坏账准备计提及核销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分析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4:30 09:16:4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坏账准备计提的差异
  1、坏账准备计提基数的差异。对于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往来款项能否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与税法存在着差异。会计上,《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一)》(财会[2002]18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应收款项,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需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税法上,对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能否计提坏账准备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很多地方在执行45号文时,对与关联方之间的应收款项明确规定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如江苏省国税局转发45号文的苏国税函[2003]147号文,就规定“《通知》第八条‘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不包括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往来账款”。
  2、坏账准备把注册税务师站点加入收藏夹计提方法的差异。会计上,根据财会[2002]18号文,企业只能采用账龄分析法和余额百分比法中的一种作为计提坏账准备的基本方法,这两种方法不能同时使用,个别认定法作为上述两种方法的补充,可与上述两种方法中的一种同时使用,前提是“某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与其他各项应收款项存在明显的差别”。而在税法把注册税务师站点加入收藏夹上,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46条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把注册税务师站点加入收藏夹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这就是说,税法上对坏账准备的计提,只能采用余额百分比法。
  3、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差异。《企业会计制度》对于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没有统一的规定,而是要求企业“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这是由于会计制度允许企业自行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方法不同当然也就不可能规定统一的计提比例。税法上,国税发[2000]84号则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作了上限的规定,即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二)、坏账损失把注册税务师站点加入收藏夹核销的差异
  1、坏账损失核销方法的差异。会计上,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坏账损失的核销只能采用备抵法。而税法上,国税发[2004]82号文《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应说明坏账损失核销采用的方法,如果以后年度改变核销方法的,应按规定报送变更原因及企业管理机构的变更决议等。但在实际执行中,纳税人一般不得将坏账核销方法由把注册税务师站点加入收藏夹备抵法变更为直接核销法。
  2、坏账损失核销手续的差异。会计上,《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根据企业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等类似机构批准,即可冲销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但税法上,《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1997]190号)明确,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一律不得自行税前扣除。在实务中,一般是根据报批金额的大小,逐级由县(市、区)、省、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或备案,具体金额由各把注册税务师站点加入收藏夹省税务局确定。
  3、某些特殊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损失的差异。
  ⑴关联方之间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损失的差异。会计上,财会[2002]18号文规定,只要关联方(债务单位)存在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情况,就可以确认为坏账损失。而税法上,84号文第48条规定,“关联方之间往来账款也不得确认为坏账”,《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45号)对此又进一步明确,只有关联方破产时,才能确认为坏账损失。
  ⑵企业之间拆借款项确认为坏账损失的差异。会计上,对企业之间拆借款项,如遇债务单位破产等情把注册税务师站点加入收藏夹况不能收回的,可确认为坏账损失。而税法上,《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9号)规定,“除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直接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单位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一律不得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

相关文章


2009年财务与会计料资应付债券的核算(二)注册税务师考试
财务会计提升篇:七招解除财务管理难题注册税务师考试
融资租赁与经营性租赁之间的区别注册税务师考试
不同承包方式下建筑安装工程营业额的确认方法注册税务师考试
坏账准备计提及核销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分析注册税务师考试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税务处理注册税务师考试
备考相关:多角度检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注册税务师考试
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发出商品的核算注册税务师考试
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库存商品的核算注册税务师考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