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考试辅导:票据权利的补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15 06:25:5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票据权利的补救措施包括: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
  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而只是一种暂行性的应急措施。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如果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和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四种。
  失票人应当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
  (1)银行汇票以出票人所在地为支付地
  (2)商业汇票以承兑人所在地为支付地
  (3)银行本票以出票人所在地为支付地
  (4)支票以“出票人开户银行”所在地为支付地
  【例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丧失后,失票人应向支票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该支票支付地是指()。
  A、失票人所在地
  B、收款人所在地
  C、出票人开户银行所在地
  D、出票人所在地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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