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考试《会计法规》考试重点,难点分析(合同法律制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15 06:26:0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订立合同的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
  二、要约、反要约、承诺
  要约、反要约的定义(理解)
  承诺成立的条件
  三、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处理
  四、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注意定义及各种方式的比较)
  五、保证人的规定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国家机关可以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六、保证的方式: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注意区别)。未约定担保形式时按连带责任担保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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