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15日-6月5日一级建造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15 0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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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考试报名工作从2009年5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各地报名网址请登陆www.jsrsks.com.cn 进行查询。在宁的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和省直各有关单位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15日-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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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事局、建设局、建管局,省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13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7号)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和考前辅导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事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省人事厅、建设厅、建管局负责资格终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9月5日和6日进行。请省、市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做好考试的宣传和报名、资格审查、考场设置等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考区设置视报名情况另定。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该科目10个专业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监考人员在发放答题卡后,应提醒考生注意:1. 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 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 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指定区域内作答,不在指定区域内作答的题目没有成绩。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2009年度与2007年度为两个连续考试年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条件。试卷预订单亦单独上报。
四、关于专业调整问题
按照原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要求,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2009年度的考试报名为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和科目设置较为复杂,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提醒考生注意不要报错专业。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六、报名组织
(一)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考试报名工作从2009年5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各地报名网址请登陆www.jsrsks.com.cn 进行查询。 在宁的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和省直各有关单位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15日-6月5日。具体情况与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
(二)网上报名软件采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管理,考前规则、网报规则将通过OA平台下发。
(三)各市人事局及省直报名点(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要积极做好本地区此项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初审等项考务组织工作。要将报名方式、网址等及时对外公布,做好考生的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以及报考“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在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所在市的人事考试中心接受资格审查。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于2009年6月10日-12日将有关材料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接受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1号文荟大厦5楼5105室 ,联系电话:025-83750753、51868924。
1.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网上下载打印的2009年度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6)符合考2科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2.报考“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下载打印的2009年度报名表(“相应专业”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4)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报名过程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含报名费和考务费)将不再退回。
(五)对于往年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需填写老考生档案号和其他各项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
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六)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市和省直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仍采用《人事考试信息系统》管理,其中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和科目名称及代码不变,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分别延用原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的专业代码和科目代码。取消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的专业代码。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亦采用此规则。
七、准考证的制作与发放
准考证由考生直接登录相应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为2009年8月30日-9月4日。
因考生准考证上无考试机构印章,各市应打印带考生照片的考场签到表,供监考人员使用。同时,要重视并抓好考前考务培训工作,加强考场管理,要求监考人员务必认真核对考场签到表上的考生照片、准考证上的考生照片与考生本人及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认真核对考场签到表上的相关信息与考生准考证、身份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并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科56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科75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九、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
全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教材的征订和考前培训工作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各市在报名的同时应协同做好教材的征订工作。
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考务问题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有关教材、考前培训问题请与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联系电话: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025-51868924。)

附件:专业对照表.zip


江苏省人事厅 江苏省建设厅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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