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15 06:43:2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省级各部门:
  近年来,在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各部门、单位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工作建立起了网上办理业务平台,使会计管理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计法》和《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加强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工作,规范会计管理行为,更好地为广大会计人员服务,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工作
  加强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工作,既是强化会计队伍建设、加强会计管理工作的有力手段,也是《会计法》和《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重要管理措施之一。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对于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督促各单位依法任用合格的会计人员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贯彻落实《会计法》、《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对加强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严把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报考条件,切实加强对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日常管理,确保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部门、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单位会计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会计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学习内容参加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登记检查,并对本部门、单位会计人员所报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执行会计从业资格证检查登记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认真做好从业资格证的检查登记组织实施工作,检查登记的范围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持有我省颁发的和由外省调入我省已被确认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持证人员。检查登记内容包括:(一)注册登记情况;(二)调转登记情况;(三)变更登记情况;(四)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五)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六)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检查登记的其他方面内容。对检查登记通过人员,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载。检查登记工作由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统一安排实施。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精神,对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在校大中专学生,不再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检查登记。毕业后90日之内,持毕业证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到申领地所在的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三、加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的管理
  对持有我省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的调转登记,严格按照《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陕财办会〔2005〕77号)规定办理;对持有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申请调入我省的,由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确认后,在原证件备注页上进行调入登记记载,不再换发新证。
  对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跨省调出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以及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到调入省的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四、加强对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一方面要加强对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检查培训质量;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有关社会培训机构的监督,防止其夸大宣传,误导学员,弄虚作假,恶意竞争,滥办班、乱收费、只收费不培训等严重损害学员利益的现象发生。
  对于注册登记、调转、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要求其必须补学相应的继续教育内容后方可办理。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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