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秘书法律知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22:59:0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设立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设立中外合作企业的条件
国家鼓励兴办产品出口的或者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2)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申请和审批应当
由中方合作者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设立中外合作企业的项目申请书、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关其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等文件。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由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自接到批准文件之日起 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企业的成立日期。合作企业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也就是说,可以申请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申请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基本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关系是合伙关系。
⑵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合作各方应依法和依合同的约定向合作企业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合作各方投资或提供条件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作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注册资本可以用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作各方约定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⑴董事会制
⑵联合管理制
⑶委托管理制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物资够买、收益分配和投资回收
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物资购买
合作企业可以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口本企业需要的物资,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合作企业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收益分配
合作企业收益和产品的分配,一般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收益分配的比例,也是由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预定。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投资的回报
在实践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资产往往归中国合作者所有。如果中外合作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满内先行回收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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