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时常把名字缩写为一个字头,但姓不能缩写,如G. W. Thomson, D. C. Sullivan等。 口头称呼一般称姓,如“怀特先生”、“史密斯先生”。正式场合一般要全称,但关系密切的常称本人名。家里人,亲友之间除称本人名外,还常用昵称(爱称)。 以英文为本国文字的国家,姓名组成称呼基本与英、美人一样。
法国人姓名
法国人姓名也是名在前姓在后,一般由二节或三节组成。前一、二节为个人名,最后一节为姓。有时姓名可达四、五节,多是教名和由长辈起的名字。但现在长名字越来越少。如:Henri Rene Albert Guy de Maupassant译为:亨利.勒内.阿贝尔.居伊.德.莫泊桑,一般简称Guy de Maupassant居伊.德.莫泊桑。
西班牙人姓名常有三、四节,前一、二节为本人名字,倒数第二节为父姓,最后一节为母姓。一般以父姓为自己的姓,但少数人也有用母姓为本人的姓。如:Diego Rodrigueez de Silva y Velasquez译为迭戈.罗德里格斯.德席尔瓦—贝拉斯克斯,de是介词,Silva是父姓,y是连接词“和”,Velasquez是母姓。已结婚妇女常把母姓去掉而加上丈夫的姓。通常口头称呼常称父姓,或第一节名字加父姓。如西班牙前元首弗朗西斯科.佛朗哥(Francisco Franco),其全名是:弗朗西斯科.保利诺.埃梅内希尔多.特奥杜洛.佛朗哥.巴蒙德(Francisco Pauolino Hermenegil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