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提示重点内容提示及串讲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15 07:29:1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个人所得税提示:
  1、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计税;注意营业税的计算。
  2、个人独资企业与营业税、增值税结合。
  3、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与承租承包的个人所得税结合。
  第一节概述
  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第二节征税对象
  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下列所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不予征税:(P167)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掌握内部退养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区分按五级税率计征和九级税率计征。
  四、劳务报酬所得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应税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有优惠)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雇员: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根据税法规定,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款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从2002年5月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注意时间的规定、免税的规定。
  八、财产租赁所得涉及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种。
  九、财产转让所得(一)股票转让所得注意客观题。
  (二)量化资产股份转让客观题。
  (三)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掌握计算题。十一、其他所得掌握客观题。
  第三节纳税人
  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依据标准和时间标准。
  注意临时离境不扣减在华天数,但不可以跨年计算。
  例:一个外籍人员首次于2008年1月1日入境,2008年12月10日离境回国过圣诞,并于2009年1月22日回到中国,问:该人是否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解析:应该按照一个纳税年度中的离境时间计算,2008年为一个纳税年度,该人在该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未超过30天,2009年这一纳税年度离境也不超过30天,所以本例中不扣减日数,他仍然是居民纳税人。
  二、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纳税义务范围(一)居民纳税义务人的纳税义务范围注意:“1年以上5年以下的”纳税人,原则上应该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有所得都纳税,但我国政府对此有优惠政策,即在华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纳税人临时离境,仅就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境内企业支付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境外工作期间境外企业支付的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纳税义务范围注意: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天(或183天)的个人(普通雇员):

  (三)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若干税收政策执行问题1、对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以便依照税法和协定或安排的规定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2、对在我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在第一条的规定计算其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第四节税率
  一、适用税率掌握五级税率的适用范围、比例税率。
  二、减征和加成征税规定
  第五节计税依据的确定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费用扣除的方法,我国主要有:采取定额扣除的方法、采取定率扣除办法、会计核算。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公益性捐赠的扣除。
  考点有三个方面:(1)必须是公益救济性捐赠;(2)计算基数是应纳税所得额;比例为30%。
  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1、外籍来华人员附加费用扣除;
  2、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对于在三资企业中工作的中方雇员,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都应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但是只能在雇佣一方减除费用,而派遣一方所给的报酬,以支付的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3、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的扣除标准。
  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4、了解代付税款的内容。
  5、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见教材184页,掌握计算题。
  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三部分内容:年终加薪、年薪制、绩效工资办法。
  6、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单选题)
  见教材186页,这主要是针对非居民纳税人。
  7、对非居民纳税人不同纳税义务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公式(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183日)的个人,负有的纳税义务,适用下述公式: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183日)的个人,负有纳税义务的,适用下述公式: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而不超过五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所得无论境内支付还是境外支付的工资都要纳税;但是临时离境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仅就境内支付部分纳税,境外支付部分不纳税。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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