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经复议和选择复议程序适用的具体情况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15 07:29:2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必经复议的适用范围是复议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这三人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2)选择复议的适用范围是复议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行为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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