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师辅导:解答企业开业前的涉税事宜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15 07:29:1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例题1】某机械制造企业兼营咨询业务,预计年销售规模可达到500万元,2008年3月9日领取营业执照,计划2008年5月8日开始试营业,该企业找到税务师事务所咨询该企业开业前的涉税事宜,注册税务师应如何解答?
  答案:
  (1)该企业应在领取工商执照之日起15日内建账,在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收、代扣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
  (2)该企业应该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到主管国税局和地税局分别办理税务登记。
  (3)该企业在办理国税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手续。
  (4)该企业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会制度或财会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计算机软件使用前,应将使用说明书报税务机关备案。
  (5)企业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开业前,到主管国税局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为其咨询服务到主管地税局申请领购发票。领购发票时要提出购票申请,同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以及财务印章、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等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将二三章企业开业前的事项综合起来。
  【例题2】某事业单位按照税法规定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该单位认为自己是行政事业单位,因此,虽经税务机关多次通知,还是未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被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500元。对此,该单位负责人非常不理解,认为自己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是替税务机关代扣税款,只要税款没有少扣,晚几天申报不应受到处罚,故派财务人员前往某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政策咨询。
  要求:作为注册税务师请判断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2003年考题,分值5)
  标准答案:
  (1)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1分)(2)《税收征管法》第25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和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1分)因此,该事业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一样,也应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申报。(1)(3)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2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1分)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1分)因此,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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