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病历书写规范:基本要求口腔执业医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15 08:46:4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来源:www.examda.com

  第四条 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来源:www.examda.com

  

  第八条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第九条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个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十条 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川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相关文章


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答题技巧综诉口腔执业医师考试
根管内断桩取出的一种方法口腔执业医师考试
牙髓病治疗局麻失败的原因口腔执业医师考试
口腔病历书写规范:基本要求口腔执业医师考试
口腔医师(口腔助理医师)面试复习口腔执业医师考试
口腔执业医师应具备的基本技能口腔执业医师考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