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工作的探讨造价工程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15 08: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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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投标
  长期以来,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是定额。它是以政府定价的形式存在,其本质是计划价格体制。虽然近年来政府制定了各种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是,由于定额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消耗水平,而调整定额基价的指导价和调整系数却往往由于各类文件的相对滞后而跟不上市场变化。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不能让施工企业充分发挥自己的价格和技术优势,因而困扰了我国招标承包制的发展。而目前推行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在招标文件中附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并规定作为投标企业作价的统一依据。由各企业自行制定每个分项的综合单价,反映了工程的实物消耗和有关费用,易于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计价,更能反映工程的个别成本和实际造价。其作用是为了能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通过市场的作用,优化各种相关资源的配置,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建设工程项目按程序办事克服混乱现象。实现这一目标的必经途径无疑是工程招标投标价格的逐渐市场化,最终形成市场价格机制,使工程招标投标价格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中不断趋于合理。
  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优越性
  1、合理性: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对各招标的工程量由招标方统一提供清单,有利于投标单位竞争,有利于发挥投标单位的自身优势和提高投标单位的素质,同时避免了预算工作的重复性和计算工程量的矛盾。工程量清单招标可以加强工程实施阶段结算与合同价的管理,方便工程结算,推进建筑企业适应市场的发展。充分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机制。并且可以从细节上衡量投标企业的作价水平及其合理性,有利于正确评标等等。工程量清单符合现行招标法规,它是招标发展到一定水平,为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改进行政监督机制,引导招标投标向规范的市场经济过渡进而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所采取的比较科学、合理的招标方式。
  2、缩短招标周期、避免重复劳动: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充分发挥标底中已有的工程量作用,避免了招标方、审核方、投标方重复做预算,节省大量的人、材、物,同时缩短招标时间、提高功效,克服由于误差带来的负面影响,准确合理公正,便于实际操作。
  3、统一的报价依据、规范招标行为,公平竞争: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避免了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有利于廉政建设和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规范招标行为。并消除因工程量不统一而引起的在标价上的误差,可以从细节上衡量投标企业的作价水平及其合理性,有利于正确评标。
  4、符合国际惯例:在国际上承包工程合同通常有总体不变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和统包合同等几种。总价不变合同通常是通过投标商的竞争来决定工程的总价。即业主与承包单位按固定不变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不因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工资等的变动而调整合同价格。其缺点是往往由于承包单位要承担工程量与单价双重的风险,因此要价较高。单价合同即在整个合同期间执行同一合同单价,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结算,也就是量变价不变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即工程成本实报实销另加一笔支付给承包商的酬金。目前,单价合同形式国际上采用最为普遍《国际通用土建工程合同条件》中也作了量可变而价一般不变的规定。对承包商来说,工程量可按实调整,而综合单价不变。由于建设方或设计变更原因造成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中的工程量出入较大,使原订综合单价不合理时,则承包商可以要求调整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招标正是符合单价合同的要求,是招标制度和造价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必然发展。
  三、对工程量清单的要求
  工程量清单一般由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作为承包商计算报价的依据,尤其是以单价合同为计价方式时,要用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分项工程量计算单价乘以工程量汇总为总价。工程量清单就是对合同规定要实施的工程全部项目和内容按工程部位、性质等列在一系列表内。每个表中既有工程部位和该部位需实施的各个项目,又有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和计价要求,以及每个项目的报价和每个表的总计等。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估算的、临时的,仅作投标报价时用。工程量清单的用途为:为投标人标价用,为投标人提供了一个共同的竞争性投标的基础;用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结算;在工程变更增加新项目或处理索赔时,可选用或参照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来确定新项目的单价和价格。所以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要注意将不同等级要求的工程区分开;将同一性质但不属于同一部分的工作区分开;将情况不同,可能要进行不同报价的项目分开。编制工程量清单项目时要做到简单明了,善于概括。使清单中所列的项目既要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条目简明,又不漏掉项目和应该计价的内容。故对招标单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模式
  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可以分为三种:
  (1)直接费单价模式:也叫基本直接费单价法。编制投标报价单价,最后再计算直接费以外的费用并列人其他报表。这种模式和现行定额模式比较类似,区别在于工程量清单分项可能和定额分项不一致,所以需要进行定额分项的组合或拆分。
  (2)综合单价模式:即工程量清单分项的单价综合了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而其他一些费用如施工组织措施费、工程担保费、保险费等则列入其他报表。这种模式和直接费单价相比分项单价综合了间接费和利润等费用,因此需要首先计算这些费用后,将这些费用分摊到各清单分项中。
  (3)完全单价模式:这是一种国际惯例模式。完全单价模式的工程量清单分项单价综合了直接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所有费用。这种模式的工程量清单一般分为一般项目、暂定金额和计日工三种。因为这种模式的单价综合了所有费用,所以它需要更多的费用分摊计算。目前我们招标多采用综合单价模式,并逐渐向完全单价模式靠拢。但无论哪种模式均是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体系,故报价时不能再依靠定额进行报价。
  五、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
  各施工单位在按工程量清单投标时应针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个项目进行认真分析,并结合当时市场的材料价格、劳务行情和自身企业的管理体系,结合工程施工的难易程度、地段的好坏、环境的优劣、工期质量的要求、文明施工的考虑、创优的计划、市场价格的影响等都能相应地体现在报价上,真实地反映出工程的实际成本。所以各企业应该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体系,建立可靠的材料、设备价格询价和比价渠道。组织专人负责进行企业自身的招投标报价资料和已完工程竣工资料积累,也包括对竞争对手资料的收集和积累,还可以建立计算机数据库,建立企业内部定额体系或报价体系。这样就可以保证在投标报价编制的过程中能迅速确定企业认可的工程实际需要成本,以便采取一定的报价策略进行报价。
  六、如何评定投标报价是否底于成本
  控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是针对目前存在的压低标底价和低于成本报价等不规范行为,防止由于过低的成本报价中标导致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现象发生。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等七部秀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都提出了不低于成本投标报价的评定原则。这里的成本是指企业的个别成本。评定是否低于成本应由评标委员会针对每个分项进行认真分析看是否能保证工程质量,是否有偷工减料,是否采用不平衡报价,是否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等再下结论。故要求评标委员会要做到公正合理的评标,遵循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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