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辅导:现行的消费税税目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15 10: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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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的消费税税目共有14个,具体征收范围如下:
  (一)烟
  即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特殊消费品。卷烟是指将各种烟叶切成烟丝并按照一定的配方辅之以糖、酒、香料加工而成的产品。
  (二)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是指以高梁、玉米、大米、糯米、大麦、小麦、青裸等各种粮食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馆方法酿制的白酒。
  2.薯类白酒是指以白薯(红薯、地瓜)、木薯、马铃薯、芋头、山药等各种干鲜薯类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馆方法酿制的白酒。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
  3.黄酒是指以糯米、梗米、和籼米、大米、黄米、玉米、小麦、薯类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压榨酿制的酒。由于工艺、配料和含糖量的不同,黄酒分为干黄酒、半干黄酒、半甜黄酒、甜黄酒4类。黄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4.啤酒是指以大麦或其他粮食为原料,加入啤酒花,经糖化、发酵、过滤酿制的含有二氧化碳的酒。啤酒按照杀菌方法的不同,可分为熟啤酒和生啤酒或鲜啤酒。啤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包装和散装的啤酒。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对啤酒源、菠萝啤酒应按啤酒征收消费税。"果啤"属于啤酒,应征消费税(国税函[2005]333号)。"果啤"是一种口味介于啤酒和饮料之间的低度酒精饮料,主要成分为啤酒和果汁。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5.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包括糠款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对企业以白酒和酒精为酒基加入果汁、香料、色素、药材、补品、糖、调料等配制或泡制的酒,不按"其他酒"子目中的"复制酒"征税,一律按照酒基所用原料确定白酒的适用税率。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粮食白酒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对以黄酒为酒基生产的配制或泡制酒,仍按"其他酒"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6.酒精。酒精又名乙醇,是指以含有淀粉或糖分的原料,经糖化和发酵后,用蒸馆方法生产的酒精度数在95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液体,也可以石油裂解气中的乙烯为原料,用合成方法制成。酒精的征收范围包括用蒸馆法和合成方法生产的各种工业酒精、食用酒精。对于以外购酒精为原料、经蒸馆脱水处理后生产的无水乙醇,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调味料酒不征收消费税。
  (三)化妆品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脑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妆品。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征收范围另行制定。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1金银珠宝首饰包括: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菊翠、珊珊、玛瑞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2.珠宝玉石的种类包括:钻石、珍珠、松石、青金石、欧泊石、橄榄石、长石、玉、石英、玉髓、石榴石、错石、尖晶石、黄玉、碧窒、金绿玉、绿柱石、刚玉、琉泊、珊珊、煤玉、龟甲、合成刚玉、合成宝石、双合石、玻璃仿制品。
  宝石坯是经采掘、打磨、初级加工的珠宝玉石半成品,因此,对宝石坯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五)鞭炮、焰火
  鞭炮又称爆竹,是用多层纸密裹火药,接以药引线制成的一种爆炸品。焰火是指烟火剂,一般系包扎品,内装药剂,点燃后烟火喷射,呈各种颜色,有的还变幻成各种景象,分平地小焰火和空中大焰火两类。鞭炮、焰火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鞭炮、焰火。通常分为13类,即喷花类、旋转类、旋转升空类、火箭类、吐珠类、线香类、小礼花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炮竹类、摩擦炮类、组合烟花类、礼花弹类。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六)成品油
  本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七个子自。
  1汽油是轻质石油产品的一大类。由天然或人造原油经蒸馆所得的直馆汽油组分、二次加工汽油组分及其他高辛烧值组分按一定的比例调和而成。按生产装置可分为直馆汽油和裂化汽油等类。经调和后制成的各种汽油,主要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汽油的质量标准为辛烧值不小于660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辛烧不小于66的各种汽油。用其他原料、工艺生产的汽油,也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以汽油组分为主,辛烧值大于50,经调合可以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品,也属于汽油的征收范围。
  甲醇汽油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2.柴油是轻质石油产品的一大类。由天然或人造原油经常减压蒸馆在一定温度下切割的馆分,或于二次加工柴油组分按一定比例调和而成。主要用作转速不低于960r/min的压燃式高速柴油发动机燃料。柴油的质量标准为倾点-50号至30号。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倾点在-50号至30号的各种柴油。
  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以用作柴油发动机的非标油品,也属于柴油的征收范围。以动植物油为原料,经提纯、精炼、合成等工艺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3.石脑油又叫轻汽油、化工轻油,是以石油加工生产的或二次加工汽油经加氢精制而得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
  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重整生成油、拔头油、戊烧原料油、轻裂解料(减压柴油VGO和常压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氢裂化尾油、芳:怪抽余油均属轻质油,属于石脑油征收范围o
  4.溶剂油是以石油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和油漆生产、食用油加工、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的轻质油。
  溶剂油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溶剂油。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
  5.航空煤油也叫喷气燃料,是以石油加工生产的用于喷气发动机和喷气推进系统中作为能源的石油燃料。
  航空煤油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航空煤油。
  6.润滑油是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以石油为原料加工的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不属于润滑油的征收范围。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税范围。
  7.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燃料油征收范围包括用于电厂发电、船舶锅炉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的各类燃料油。
  (七)汽车轮胎
  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胎。汽车轮胎的征税范围包括:轻型乘用汽车轮胎.载重及公共汽车、元轨电车轮胎.矿山、建筑等车辆用轮胎.特种车辆用轮胎(指行驶于无路面或雪地、沙漠等高越野轮胎).摩托车轮胎.各种挂车用轮胎.工程车轮胎.其他机动车轮胎.汽车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通用轮胎。
  (八)摩托车
  摩托车的征收范围包括:
  1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不超过50ml的两轮机动车。
  2.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超过50ml、空车重量不超过400kg(带驾驶室的正三轮车及特种车的空车重量不受此限)的两轮和三轮机动车。
  (九)小汽车
  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对于购进乘用车或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
  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10至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不征消费税.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也不征消费税。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
  高尔夫球是指重量不超过45.93克、直径不超过42.67毫米的高尔夫球运动比赛、练习用球.高尔夫球杆是指被设计用来打高尔夫球的工具,由杆头、杆身和握把三部分组成.高尔夫球包(袋)是指专用于盛装高尔夫球及球杆的包(袋)。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十一)高档手表
  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符合以上标准的各类手表。
  (十二)游艇
  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按照动力划分,游艇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术制一次性筷子,又称卫生筷子,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过锯段、浸泡、旋切、刨切、烘干、筛选、打磨、倒角、包装等环节加工而成的各类一次性使用的筷子。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术制一次性筷子。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十四)实木地板
  实木地板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锯割、干燥、刨光、截断、开棒、涂漆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块状或条状的地面装饰材料。实木地板按生产工艺不同,可分为独板(块)实术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三类.按表面处理状态不同,可分为未涂饰地板(白坯板、素板)和漆饰地板两类。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棒、槽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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