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辅导:消费税的立法精神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15 10:33:1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消费税的立法主要集中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以及强化消费税作为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手段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体现消费政策,调整产业结构
  消费税的立法要集中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如:为了抑制对人体健康不利或者是过度消费会对人体有害的消费品的生产,将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列入征税范围.为了调节特殊消费,将摩托车、小汽车、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列人征税范围.为了节约一次性能源,限制过量消费,将汽油、柴油等油品列入征税范围。
  (一)正确引导消费,抑制超前消费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体财力还比较有限个人的生活水平还不够宽裕,需要在政策上正确引导人们的消费方向。在消费税立法过程中,对人们日常消费的基本生活用品和企业正常的生产消费物品不征收消费税,只对目前属于奢侈品或超前消费的物品以及其他非基本生产用品征收消费税,特别是对其中的某些消费品如烟、酒、高档次的汽车等适用较高的税率,加重调节,增加购买者(消费者)的负担,适当抑制高水平或超前的消费。
  (二)稳定财政收人,保持原有负担
  消费税是在原流转税制进行较大改革的背景下出台的。原流转税主要税种——增值税和产品税的收入主要集中在卷烟、酒、石化、化工等几类产品上,且税率档次多,税率较高。实行新的、规范化的增值税后,不可能设置多档次、相差悬殊的税率。所以,许多原高税率产品改征增值税后,基本税率17%,税负下降过多,对财政收入的影响较大。为了确保税制改革后尽量不减少财政收入,同时不削弱税收对某些产品生产和消费的调控作用,需要通过征收消费税,把实行增值税后由于降低税负而可能减少的税收收入征收上来,基本保持原产品的税收负担,并随着应税消费品生产和消费的增长,使财政收入也保持稳定增长。
  (三)调节支付能力,缓解分配不公
  个人生活水平或贫富状况很大程度体现在其支付能力上。显然,受多种因素制约,仅依靠个人所得税不可能完全实现税收的公平分配目标,也不可能有效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通过对某些奢侈品或特殊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立足于从调节个人支付能力的角度间接增加某些消费者的税收负担或增加消费支出的超额负担,使高收入者的高消费受到一定抑制,低收入者或消费基本生活用品的消费者则不负担消费税,支付能力不受影响。所以,开征消费税有利于配合个人所得税及其他有关税种进行调节缓解目前存在的社会分配不公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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