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
某省国家安全厅秘书处的杨某到保密室借阅单位本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并办理了借阅手续。两天后,他归还计划时,保密员正忙于整理文件,她对杨某说:"请放在桌面上吧,一会我会替你注销的。"杨某见她确实很忙,便放下这份计划走了。
杨某或保密员这样做是否符合文件保密制度?这是否会产生不良后果?如果发生不测,谁当负责?
(分析)
杨某与保密员的说法、做法都不符合文件保密制度。文件保密制度规定:在收发、分送、传递、借阅等各个环节,均应履行登记制度。他们的做法完全可能产生不良后果。如果发生不测,经查明实情,首先的责任是保密员的责任。另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责任。例如保密员借此将"本年度业务工作计划"丢失的责任推给杨某,以后即使查明,杨某也是有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