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办事”工作案例:大发雷霆成“被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23: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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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地区行政公署信访办老闭,生性耿直,说话不慎,素有“炮筒子”之称。一日老闭接待一批年轻的集体上访者,来人所诉为两企业间的房屋产权纠纷问题。岂料老闭却是此事的知情人,对事情的历史渊源及现状一清二楚。而对年轻的上访者,老闭本应将事情的来龙去脉耐心地向他们说明,然而当时的老闭已产生一种逆反心理,感情的冲动已完全代替了理智。未等上访者申诉完毕,他便拍案而起,高声训斥:“谁说那栋房屋是你们的?……70年代我就住在那栋楼上,你们懂什么?”……带着满腔怨气的上访者立即反唇相讥:“你不是政府的干部,你没有资格接待我们!”双方立即成对峙之状。信访办主任不得不出来打圆场,费了好大的劲才把群众的情绪缓和下来。过后,这些上访者向地委和行署领导“告状”,说信访办的一些干部态度不好,等等。老闭成了新一轮上访的“被告”。信访干部并非圣贤,偶有过失,亦在常理之中。然而承认错误充其量只等于纠正了错误的一半,尚须认真总结,吸取教训,方免重犯,正所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有鉴于此,剖析以上实例,我们至少得到如下启示:

  其一,信访干部在正式答复群众前,必须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做到得当准确。为避免个人知识的局限所出现的漏洞,书面答复的文稿事先应由集体讲座后报主管领导审定。

  其二,信访干部应具备“任凭风吹浪打,稳坐钓鱼般”的涵养功夫。在接待群众时,要耐心听取群众的申诉,然后慎重给予答复,不要为群众的情绪所影响。那种“他伤感我流泪,他发火我拍桌,他喜悦我高歌”的作为,不是信访干部应有的品格。假如把信访接待比作一场文艺晚会,那么,信访应是晚会的主持人,而不是观众。紧紧把握住这一点,将不愧为一个成熟的信访干部,“答复”的漏洞也将减少到最低限度。

[简评]

  给信访群众作“答复”是信访工作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答复”是否得当,不仅体现信访干部自身的思想政治和政策水平,文化道德修养以及业务熟练程度。而且关系到信访工作的实际效果,即社会矛盾的化解或激化。“答复”得当,群众情绪得以正确疏导,矛盾易于化解;反之,矛盾极有可能激化,导致群众重复上访。

  在一般群众的眼中,信访干部是党委和政府的发言人。因此,信访干部在接待群众时,必须注意自己的身份和形象,说话须“斟词酌句”,做到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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