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办事”工作案例:方秘书作茧自缚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23: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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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大型会议的晚会内容怎么定,方秘书先请求分管办会的黄副主任,定为“举办电影晚会”。黄没有说要再往上请示,而方秘书自认为再请求第一把手贾主任也许会更好办事。在请求贾时又没有把已请求黄所定的意见告诉贾,贾的批复定为“观看戏剧演出”。这样,一个晚会出现两种不同安排的领导意见,该怎么办?方秘书左右为难。几个办会秘书研究,最后定为按贾的意见执行。由方秘书向黄副主任作自我批评,说明拟按贾主任的意见办,请黄谅解。当时黄对方秘书多头请示很不高兴,但还是同意了按贾的意见执行。

[简评]

  方秘书向分管办会的领导请求,领导有了决定的意见,就应按该领导的意见办。因为一个单位的领导同志往往不止一个,各项工作需要在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秘书应遵照领导职权分工与单向请求的原则,向分管的领导请求即可。不应多头请求。再说,既然请求副职领导已决定了的事情,你又再去请求第一把手。这样做弄不好容易造成烦恼误会,使副职领导以为你心目中不尊重副职领导职权。有厚此薄彼之嫌,不利于今后工作,也不利于自己与领导的关系。

  两位领导在同一事情上有不同的意见,秘书最终遵照第一把手的意见执行,是比较妥当的。按照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的建设原则,秘书执行主要决策人的意见,这是按组织原则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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