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与领导:案例7-不循规章制度丢失绝密文件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23:06:5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993年6月某日晚8时30分,位于南宁闹市区朝阳派出所接到边降某市国家安全局工作人员梁某的报案:半小时前,在越美快餐店丢失公文包一只,内装上半年安全工作总结材料(绝密级)一份。要求协助查找。派出所接到报案后,认为事关重大,立即派出干警到现场调查了解,同时派出2组干警分头出击查找。该市国家安全局和地区国家安全处也派员协助公安部门侦破。经多方努力,仍未能找到,绝密级国家秘密就这样轻易丢失了。经过了解,梁某是造成丢失绝密件的直接责任人。他担负着将绝密级工作总结材料送往地区国家健全处的任务。到南宁后,他没有及时将绝密件送出,而是装在公文包里随身携带,先去看望在南宁市工作的爱人,然后到宾馆办理住宿手续,又和爱人一起到快餐店就餐,造成绝密级国家秘密丢失,因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简评]

  《保密守则》第十条规定,不准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保密法》对如何管理绝密级国家秘密也专门做了规定,收发、传递和外出推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梁某身为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深知携带密件的分量,应严格执行规定,及时送交绝密件,然后才能去办别的事,他本末倒置,置国家秘密安全于不顾,先办私事,在没有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随身携带出入公共场所,使绝密级国家秘密丢失,致使国家安全和利益受到威胁。后果是严重的,因此,应由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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