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师辅导:行政诉讼法中几个重要概念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16 21:48:1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本章考点:
  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行政诉讼的管辖
  三、行政诉讼参加人
  四、行政诉讼的基本流程(程序)
  行政诉讼法中几个重要概念(P107案件审理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撤回起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作出判决前,原告撤回自己诉讼请求的诉讼行为,分为申请撤诉和视为申请撤诉两种。
  (1)申请撤诉。原告在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后,法院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如果撤诉没有规避法律,也没有损害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2)视为申请撤诉。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原告没有履行法定诉讼义务,人民法院据此推定原告申请撤诉。视为申请撤诉有两种情况: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用且又未提出暂不交纳诉讼费用申请的。
  [例题?单选题]在行政诉讼中,( )。
  A.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
  B.原告申请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
  C.一审程序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律开庭审理,不得书面审理
  D.原告撤回起诉应当在法院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提出
  答案:D
   2.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对行政诉讼案件经过审理后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适用下列情况:
  (1)被告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2)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行政诉讼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视其放弃权利,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 ),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A.人民法院裁定不准予原告撤诉,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B.行政诉讼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C.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D.原告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答案:A
  3.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暂时停止。当中止诉讼的情况消除后,再恢复诉讼程序,中止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根据规定,下列情况下,诉讼中止:(A)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B)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C)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D)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E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F)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G)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4.诉讼终结:指在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不能继续或者继续进行毫无意义情况下,结束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导致诉讼终结的情况是:(A)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B)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C)因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或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或因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而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裁定终结诉讼,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5.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后裁判作出前,为了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A)适用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因对罚款不服而起诉的行政诉讼案件;(B)必须具有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将来生效的判决或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能性。
  6.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以前裁定被告预先给付原告部分财物并立即交付执行的一项临时性措施。先予执行应当具备的条件:(1)适用先予执行的行政案件必须具有给付的内容。如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怃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案件,或者某些行政赔偿案件,可以裁定先予执行。(2)二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3)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产和生活。此种情况下,先予执行的裁定必须是人民法院依原告的申请作出,而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
  7.审理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并参照适用规章。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援引。此外,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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