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合伙企业相关内容复习资料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24 20:51:0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五)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仅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

  2、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刚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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