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合伙企业退伙复习资料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24 20:51:0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十)退伙1、协议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3、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释l】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解释2】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4、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起诉。【例题】根据新颁布《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符合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2007年)

  A.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

  B.合伙人被宣告破产

  C.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当然退伙。选项D是属于除名的情形。

  【例题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当然退伙的有( )。(2005年)

  A、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B、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合伙人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D、合伙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答案】BD

  【解析】选项AC属于应当“除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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