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复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08 01:01:5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一、公司合并、分立、减资作出的决议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在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合并决议才能有效.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在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合并决议才能有效。

  3、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决议,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公司合并、分立、减资

  1、通知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口起l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原规定:90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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