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企业破产法重整考点资料三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08 01:02:0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三、重整计划的执行

  1、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己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2、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3、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举例】甲企业欠A、B、c三个银行的贷款,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期为2年,到期后分别偿还60%,另外甲还欠D100万贷款,但D银行当时没有申报债权,那么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D银行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D银行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清偿60%)行使权利。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举例】A向B借款100万,C为保证人,A进入重整期间,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期限为2年,到期后清偿60%。这种情况下,保证人C的保证责任不能减少为原保证金额的60%,B银行有权要求C清偿100万元。

  4、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5、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举例】A向B借款100万,c为保证人,A是债务人,A进入重整期间,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期限为2年,到期后清偿60%。这种情况下,A企业到期清偿了60%的债务后,B银行不得再向其要求清偿剩余的40%。

  【例题】下列有关重整制度的表述中,符合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2007年)

  A.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B.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20%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C.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重整计划草案可以由破产管理人制定

  D.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重整制度。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因此选项C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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