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及净利润项目分析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08 01:02:2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营业外支出项目分析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处理无形资产净损失、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非常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等。对营业外支出判断时应注意:
  营业外支出与主营业务成本配比。既然是营业外发生的开支,其数额不应过大,否则是不正常的,应严加关注:(1)是否是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较低;(2)是否为关联方交易,转移企业资产;(3)是否有违法经营行为,如违反经济合同、滞延纳税、非法走私商品;(4)是否有经济诉讼和纠纷等。
  净利润项目分析
  净利润,是指企业的利润总额与所得税费用的配比结果,形成企业生产经营第四个层次,也是企业最终的业绩。净利润属于所有者权益,构成了利润分配的内容。对此,影响的因素就是企业当期发生的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是根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上缴的一种税金。对企业而言,所得税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即企业为获得盈利所必须负担的代价(国家税收)。对所得税分析时应注意:
  1.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随着我国会计制度改革和税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企业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距也逐步扩大。企业纳税是以应纳税所得额为标准,而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会计利润(利润总额)基础上调整确定的。公式为:
  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以及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的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所以,有时企业利润表上的利润在是负数(亏损),但仍然可能要纳税。现行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率为33%,但企业利润表的利润总额与所得税并不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如33%)。
  2.所得税会计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差异。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前者是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算应交所得税的方法,后者是按会计利润计算所得税费用,并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交所得税,两者之差通过“递延税款”科目核算。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两种方法对企业当期所得税的交纳均是一致的,但对企业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列示不同,进而影响企业当期净利润的高低。而净利润的高低又会波及企业的利润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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