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考试介绍: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程序教师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08 02:04:5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了解信息阶段
  省教育厅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受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的有关事项(包括申请教师资格的对象与条件、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的时间与地点等)
  申请阶段
  申请人向所在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上材料。
  初审阶段
  省教育厅委托高等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核准阶段
  省教育厅对高等学校上报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30个法定工作之内对申请人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意见,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高等学校,由高等学校及时通知申请人。经认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单,由省教育厅在《江西教育网》上公布。
  颁发证书阶段
  1、高等学校对已被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全国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并报省教育厅验收后编制《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2、高等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统一编制的号码,填写被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报省教育厅验印后及时发给被认定教师资格人员。
  说明:
  1、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暂不受理社会人员申请;
  2、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程序,并在当地有关媒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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