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逐步提高农村教职工编制标准教师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08 02:04:3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获悉,福建省将逐步提高农村教职工编制标准,待遇水平向本地公务员看齐。此外,鼓励高校毕业生前往农村任教,可实现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1级。明年起,城镇中小学教师必须有支教经历才能评职称。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了上述政策,争取到2012年基本解决全省农村教师结构性短缺的问题。
  农村教师编制3年新增6500个
  根据《意见》,城市、县镇、农村初中学校统一按员生比(教职工与学生的比例)1 ∶13.5配备教职工;小学在校生200人以上的学校按员生比1∶19.5配备教职工,在校生31人~200人的学校按班师比(班级与教师的配备比例)1∶1.7配备教师,在校生10人~30人的至少配备2名教师,在校生10人以下的配备1名教师。百考试题发布
  新的编制标准执行后,前3年全省将先核增6500个编制。与此同时,教育部门将着手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各类在编在册不在岗人员要求限期归队或与学校脱离关系。我省计划通过5年时间,基本实现农村教师结构合理,编制数、实有人数和财政供养人数相对应。
  大学生农村任教 直接转正定级
  《意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任教,就业后可实现直接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级。
  此外,全省将实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凡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本科毕业生到部分指定的县(市) 和乡镇及以下的农村中小学任教,服务期5年。其间,政府将按每人每年5000元计算,逐年退还高校毕业生就读大学时的学费,连续退费4年, 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百考试题发布
  城镇教师未支教不能评职称
  从2009年起,是否有支教经历,将成为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的一个硬性衡量标准。
  《意见》规定,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 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 (含40周岁)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
  为增强农村师资力量方面,我省将组织开展城乡教育交流的活动,选派优秀城镇教师到乡村支教。各地将参照当地干部下派农村工作的补贴标准,每月给予支教教师一定的生活补助和交通补贴。
  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根据《意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职工工资经费将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实现县(市、区) 域内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 百考试题发布
  同时,确保落实公办学校教师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政策。省政府要求,各市、县(区)应按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为中小学教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民办学校的教师也将全面落实合同签订制度。我省将制定民办学校教职工聘用合同范本,民办学校应依照有关规定,与聘用的教职工订立书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及时 兑现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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