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2011年第二次导游资格考试报名时间:6.20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7:06 0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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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2011年第二次导游资格考试报名时间:6月20日至7月20日,

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顺德区文体旅游局:
   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我省将于今年下半年举办2011年度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考条件
  1.我省2011年度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继续面向社会。凡遵守宪法,热爱祖国,有志投身旅游业,具有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适应导游人员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办发〔2008〕174号文,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可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与要求详见附件7)。
  2.本次开设中文及外语类考试。报考2010年度第二次导游资格考试小语种,“导游服务能力”(口试)未通过,但已通过“导游综合知识”(笔试)的考生,本次可加考“导游服务能力”(口试)考试。
  已取得中文《导游员资格证书》的导游员,可申请加考外语口试取得外语《导游员资格证书》。
  已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有意向到广东从事导游工作的导游员,需加考“广东导游基础知识”,与本次考试同时进行。
  参加我省2011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新考生,已通过“笔试”或“口试”的,可申请加考尚未通过的科目。“笔试”成绩通过的,加考“口试”的语种可更换。
  (二)报名时间
  2011年6月20日至7月20日。
  (三)报名程序及必备资料
  1.个人报考者可直接向本人所在地级市报名点报名,旅行社、学校报考者在单位报名后由负责人统一到报名点报名。省旅游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广州院校考生、港澳地区考生的报名组织工作,开设广州大学及香港分报名点。具体报名点地址、联系电话等详见《各地报名点一览表》(见附件9)。
  2.报考者须认真填写《广东省2011年度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分内地版及港澳版)。报考者报名时向报名机构出示身份证、学历证明、县(区)级(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2011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生及加考考生可免)原件,并随报名表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和四张大一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
  已取得《导游员资格证》并加考外语口试或“广东导游基础知识”的考生,除依照以上报名程序外,另须出示《导游员资格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各报名点需在2011年7月30日前向省导考办报送以下资料: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盖章)、发票汇总表(见附件5)、相册底页(见附件3)等,同时上报电子版汇总表。
  3.各地可通知考生点击广东省旅游局政务网站(www.gdta.gov.cn )“通知公告” 栏查询有关考试信息。
  二、培训和教材
  (一)考生自愿参加培训,省导考办提倡考生到认可的各地培训单位或机构参加考前培训。各地市旅游局结合实际,根据考生的需求开设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和专题讲座,供考生选择。
  (二)各市旅游局要充分调动旅游院校的培训力量,支持有良好培训条件和旅游教育师资力量的院校或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并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培训质量、培训收费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三)本次考试考生可选用省导考办2007年版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广东导游基础知识》、《广东导游词》和2009年新版《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广东英语导游》、《广东日语导游》及2011年版《考试指南》、《现场导游必读》等参考资料。
  三、考试科目和内容
  (一)导游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导游综合知识”和口试“导游服务能力”两个部分。考试内容为从事导游工作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1.笔试部分(导游综合知识)涵盖八个科目:
  (1)理论与时事政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国际国内形势和对外政策(参考教材外的内容)等。
  (2)旅游法规:旅游合同、旅行社管理、导游管理、安全管理、旅游保险、旅游交通管理、旅游住宿管理、旅游资源管理、旅游投诉管理等方面的旅游法规。
  (3)导游实务:导游的服务规范、应变处理等。
  (4)导游技能:导游员的带团技能、讲解技能及业务知识等。
  (5)广东历史概况:广东的发展历史、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和历史文化。
  (6)广东旅游资源:广东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等。
  (7)导游基础知识:以全国内容为主,包括中国的民族民俗、宗教、建筑、饮食、风物特产和世界遗产、自然保护区等。
  (8)文史常识:历史文化常识,与旅游景点相关的文艺常识等。
  “理论与时事政治”、“旅游法规”、“导游实务”、“导游技能”四科的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广东历史概况”、“广东旅游资源”、“导游基础知识”、“文史常识”四科的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外语类考生笔试试卷与中文类考生相同。
  2.口试部分(导游服务能力)中文考生涵盖五个科目:
  (1)语言技巧:语言的准确性、逻辑性、严谨性,普通话的语音、语调、语速以及表情运用等。
  (2)景点知识:对景点知识的掌握及导游讲解的艺术。
  (3)常规服务:对导游服务程序与标准的掌握,以及运用能力。
  (4)应变知识:旅游活动中特殊事故的预防、处理的规范要求。
  (5)接待礼仪:导游接待过程中的仪表仪容、礼节礼貌要求和实际的公关接待能力。
  外语类考生除以上五个科目外,增加“中外互译”、“短文复述”两科。
  (6)中外互译:导游讲解过程中现场翻译能力和听力水平。
  (7)短文复述:通过现场随机抽取短文进行复述,考察考生对外语的理解与运用能力。
  3.本次口试指定景点:
  (1)中文省景点: 广州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广东温泉、梅县叶剑英元帅故里、玄武山旅游区、连州地下河。
  (2)中文市景点:见附件4。
  (3)英语、日语景点:广东概况、珠江夜游、广州六榕寺、开平碉楼与立园、肇庆鼎湖山-森林生态游。
  (4)本次小语种口试指定景点:广东概况、中山纪念堂、陈家祠、世界地质公园-丹霞山、开平碉楼与立园。
  (二)考试分数计算:笔试“导游综合知识”(上、下午成绩合计)满分800分,合格分为480分;口试“导游服务能力”满分200分,合格分为120分;加考笔试“广东导游基础知识”满分220分,合格分为132分。新考生必须笔试和口试同时合格才能通过考试,加考考生加考科目合格即可通过考试。新考生的笔试或口试成绩合格,下一次报考只需加考尚未合格的科目。
  四、命题和考试时间
  (一)省导考办负责本次考试的命题工作,命题范围以《广东省2011年度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指南》为依据。
  (二)“导游综合知识”考试日期定于9月25日,具体安排见下表:

科目、 时间、日 期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9月25日
   (星期日)


   理论与时事政治
   旅游法规
   职业道德
   导游业务
  


   广东历史及旅游概况
   广东旅游资源
   导游基础知识
   文史常识

  (三)口试“导游服务能力”在10月20日至11月20日之间完成(每位考生考试时间为25分钟)。各口试点须在9月20日前上报口试有关工作计划,并在口试结束后三天内按要求上报口试成绩及评分表。
   (四)报考者须在9月12日至21日工作日期间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工作的组织和考点的设置
  本次考试工作由省导评委统一安排,考点所在地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考点待省导考办核定后另行通知。
   六、评卷和发证
  评卷工作由省导考办统一组织。考试成绩由省导考办反馈给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各市旅游局将成绩通知考生。同时,省导考办将在活力广东网上公布考试结果,供考生查阅。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省导考办于2011年12月份开始核发证书。
  2011年12月1日前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将考试工作情况总
  结报省导考办。
  七、费用
  (一)新考类:
  1.新考中文导游考生每人598元;
  2.新考外语导游考生每人648元。
  (二)加考类:
  1.加考笔试“导游综合知识”,每人368元;加考口试“导游服务能力”,中文每人230元,外语每人280元;
  2.加考笔试“广东导游基础知识”,每人92元。
  我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全额上缴省财政。考生及单位向报名点缴费后领取回执或收据(见附件8)(发票需在发准考证时才能领取)。各市缴费基本步骤是:(1)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录入汇总表》上报省旅游服务中心,中心收到汇总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邮方式将《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发往各报名点;(2)各报名点按《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款项并索取发票。具体缴费办法请仔细阅读《广东省非税收入系统转账缴款流程》(见附件5)。
  培训费由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协同培训点与当地物价部门商定。
  八、工作要求
  (一)请认真做好报名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考试的各项组织工作。
  (二)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省导考办将加强对考试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各考点所在地级以上市旅游局必须派出有关人员指导和协助考点做好考务工作。对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事件的考点和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地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导考办反映。
  附件:#0000ff>1.报名表 #0000ff>港澳版
  #0000ff>2.相册底页
  #0000ff>3.各地市口试景点列表
  4.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5.各地报名点一览表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中山市报名点联系人:欧敏儿,肖兆雅,联系电话:0760-88723052,13392913214,报名点地址:中山市莲塘路36号中山市职教集团内,中山市聚佳旅游服务中心,公司网址:http://www.joyyard.cn/)

关于香港、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2008年6月底,中央政府与港澳特区政府分别签署了《CEPA补充协议五》,其中,在旅游项下开放的内容之一为:“允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内地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领取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现将港澳居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的报考条件。
  2、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港澳居民。
  二、提交证件:
  1、身份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不能提交特别行政区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的,应提交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2、毕业证书:香港居民须具有中五毕业及以上学历;澳门居民须具有中六毕业及以上学历。香港新高中学制改革实施后,对应内地高中毕业学历再作确定。
  3、身体健康证明: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或内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报名时,身体健康证明须提交原件;其他证件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受理报名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留存。
  三、报考地点:
  在香港、澳门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到广东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可在广东省报名,也可以在内地居住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
  四、其他事项:考试试卷为简体字,报名和作答可自行选择简体字或繁体字。
  2009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试的有关要求参见各省(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通知公告。港澳居民的报考工作纳入各省(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中。国家有关考试的法律法规、政策有调整时,另行通知公告。

                                               国家旅游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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