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和报价方法一级建造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08 03:23:4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摘要:我国从2003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这是一种全新的计价模式。为尽快适应清单计价模式需要弄清工程量清单的报价内容和报价方法。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
  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快速发展,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的逐步推行,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与国际接轨等要求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改革不断深化。并于 2003年7月1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这是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一次重大改革。下面我主要就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以及和报价方法与大家进行交流。
  一、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
  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过程中,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单位编制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随招标文件发给投标人,投标人根据所列清单的项目、数量进行报价。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包括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共5项内容。
  所谓规费,即国家或地方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允许列入工程报价内容的费用,如定额测定费、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等,这一项费用各地没有统一规定,报价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报。关于税金,即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两税一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额根据税务部门的统一规定计取。它虽然列入清单报价内容,却不是投标人的收入,而是收取以后需要上缴的费用。所以5项报价主要以前3项为主。
  二、清单项目的报价方法
  清单报价的全部内容除去规费和税金以外,就是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在这3项报价中占比例最大,也是最难报价的应属分部分项工程费,其他2项相对比例较小。
  1、分部分项工程费
  随招标文件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主要的是由12位编码组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费报价时采用的是综合单价法,即每个编码项目费用中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费用。
  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每一项都是由“量”和“价”2个因素组成的,即一个规定计量单位中所需要消耗的人工数量、材料数量和机械台班数量以及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所组成的费用。
  首先,关于消耗量。每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编码项目的人、材、机消耗量,在有企业定额的前提下,采用企业定额的消耗量标准。但在目前,大多数企业编制企业定额是不太现实的,没有企业定额可以采用地方定额。地方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多年的资料积累而编制的,带有普遍性和科学性。目前,一般企业没有企业定额,在报价时地方定额是完全可以信赖的标准。当然,在《清单规范》实施以后,各施工企业也必须根据已完工程积累资料,建立本企业的资料库,这样使用起来才能得心应手,更接近本企业的实际情况。
  其次,人、材、机市场价格的取向。人、材、机的市场价格可以多渠道获取,但是最直接、最快捷、最准确的还是本企业各部门所掌握的信息。以建筑材料为例,市场供求关系价格变化快,即使是同一种建筑材料,在同一供货时期,如果是不同的进货渠道、不同的供应方式、不同的付款方式其价格也不会相同。掌握这些复杂的信息只能依靠自己而不能求助于他人。因此企业要有自己的材料供应网,要有平时积累的大量价格信息资料,这样才能做到处变不惊,从容应对多变的形势。
  再次,关于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确定。因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这两项也都包括在清单的报价中,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力、竞争的要求,以期达到的目的,并参考地方定额的标准来确定这两项的比率,或高或低,由企业自主决定。
  2、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的措施项目均以“一项”为1个报价单位,即1项措施报1个总价,所以计价时,首先应详细分析其所含工程内容,然后确定其综合单价。措施项目不同,其综合单位组成内容可能有差异。当然在总价中也要分解成人、材、机的费用和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这5项内容。
  《清单规范》所列通用项目11项、建筑工程1项的内容,在原定额中有的是属于直接费的项目,如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垂直运输费用、模板及支架、脚手架、施工排降水等;有的是包含在各子目中,如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有的是属于现场管理费的内容,如临时设施费等。而现在单独列项的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费原来又都包含在临时设施费中。以上项目除融入各子目中的内容以外,原来的计算方式或者按建筑平米,或按规定的比率,都是比较简捷的。现在每项都需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以及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仔细拆分、详细计算,才会有结果的。
  三、其他项目费
  《清单规范》所列其他项目清单共4项,即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
  预留金主要考虑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此处提出的工程量变更主要是指工程量清单漏项、有误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和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引起的标准提高或工程量的增加等。
  总承包服务费包括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要的费用。这里有2点需要说明:第一,此处提出的分包是指国家允许的分包工程。如总包单位必须完成主体结构工程,其他专业工程方可分包;第二,必须是建设单位将装饰工程或其他专业工程指定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时,总包单位方可向建设单位计取因交叉作业而影响的经济补偿费,即总承包服务费。如果是总包单位自行将工程分包,则不得向建设单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以上4项中预留金、材料采购费属于招标人的费用,报价时均为估算,虽在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但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到竣工结算时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零星工作项目计划表”确定。其他项目费均按“项”报价,每1项报1个总价。
  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不断推行,作为一名造价编审人员,为适应市场的需要,必须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学习新的工程知识,并在工作中不断总结提高,使我国的造价管理真正做到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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