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参与交易的对象分类 按参与电子商务交易涉及的对象分类,电子商务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usiness to Customer即B TO C)。这是消费者利用因特网 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形式,类同于商业电子化的零售商务。随着万维网(WWW)的出现,网上销 售迅速地发展起来。目前,在因特网上有许许多多各种类型的虚拟商店和虚拟企业,提供各种与 商品销售有关的服务。通过网上商店买卖的商品可以是实体化的,如书籍、鲜花、服装、食品、 汽车、电视等等;也可以是数字化的,如新闻、音乐、电影、数据库、软件及各类基于知识的商 品;还有提供的各类服务,有安排旅游、在线医疗诊断和远程教育等。 2.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usiness to Business 即B TO B)。B TO B方式是电子商务应 用最重和最受企业重视的形式,企业可以使用Internet或其他网络对每笔交易寻找最佳合作伙伴, 完成从定购到结算的全部交易行为,包括向供应商订货、签约、接受发票和使用电子资金转移、 信用证、银行托收等方式进行付款,以及在商贸过程中发生的其他问题如索赔、商品发送管理和 运输跟踪等。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经营额大,所需的各种硬软件环境较复杂,但在EDI商务成功 的基础上发展得最快。 3.企业与政府方面的电子商务(Business to Government B TO G)。这种商务活动覆盖企业与 政府组织间的各项事务。例如企业与政府之间进行的各种手续的报批,政府通过因特网发布采购 清单、企业以电子化方式响应:政府在网上以电子交换方式来完成对企业和电子交易的征税等, 这成为政府机关政务公开的手段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