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12 20: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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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财会发[2005]2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令第26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鄂财会发[2005]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纳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问题。
  
全省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纳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范围统一组织进行,按照统一考试软件、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的原则,由各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场计算机设备不足的地方,可安排在同一考场连续进行考试。考试场地由各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部门自行选定,但其硬件设施必须满足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的要求。各地选定考场后,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备案。
  二、关于新旧政策衔接问题。
  
在今年上半年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中,凡持有省财政厅颁发的初、中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免考该科目(中级会计电算化今后不再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内容,相关问题,另行通知)。从下半年开始除按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两科目的考生外,其余报考人员必须参加初级会计电算化的考试。
  原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理论部分合格,并取得《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不满两年的考生,报名参加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合格,可以直接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关于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安排。
  
今年统一组织的第一次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时间定于2005年7月23日进行,考试软件、考试命题范围按现行的考试内容和要求不变。2005年7月23日以后,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与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两个科目考试同时进行。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按新大纲要求命题,统一采用修改后的考试软件;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目考试合格的考生,如果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不合格,允许补考一次。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合格后发成绩通知单,不再颁发《初级会计电算化证》。
  四、收费标准及考务费分配办法。
  (一)收费标准。根据湖北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5]64号)文件规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考试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5元;《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
  (二)分配办法。本着以考养考,照顾地方的原则,市、州、直管市、林区直属的考试管理机构每科上缴省财政厅考务费10元;县(市)级考试管理机构每科上缴所属市、州考试管理机构考务费15元,其中含交省级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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