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社会人员不能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16 20:18:1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从市教育局获悉,针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条件,教育部门日前正式明确:申请者必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思想精神状态良好,本月中下旬开始接受报名。

  ■ 社会人员不能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市教育局下发的 《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除了明确规定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外,亦强调今年仍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也不受理社会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 申请者普通话要达相应等级
  教育部门有关人士解释,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包括从未认定教师资格的中小学 (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正式教师,虽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但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还有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认定对象还需要一定的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时间是7月13日—28日,报名地点为市语委办。
  另外,认定对象还要满足相应的学历条件,比如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 申请者须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
  根据《通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并考试合格,同时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如需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或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可于7月15日—22日,到市教师进修学院办公室(党校行政B楼202室)咨询。
  教育局有关人士介绍,认定对象同时还需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7月14日起,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到市人民医院、市博爱医院、市中医院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体检。

相关信息:
  一、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户籍在我市的,可在我市提出申请。户籍不在我市,但工作单位在我市且人事档案挂靠在我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我市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我市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我市各镇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民办教师)申请教师资格按属地管理,由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集中办理。社会人员可自行到市教师进修学院申请办理。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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