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资格证》遗失或损毁的申请补发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3:17 2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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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报检员资格证》遗失、损毁的,可以申请补发,每年的1月和9月为检验检疫机构集中受理时间。

《报检员资格证》遗失、损毁的,可以申请补发,每年的1月和9月为检验检疫机构集中受理时间。
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报检员资格证补发申请表》,粗线以上部分由申请人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2寸彩色证件照2张(分别用于申请表和证书);
4、资格证丢失的应提交登报声明的证明(要求登在《国门时报》上,《国门时报》受理电话是:010-64194025)
5、损毁的应交回原证。
以上资料由申请人提交到原参加报检员资格考试报名点检验检疫机构,初审后报名点检验检疫机构将有关材料上报直属局,直属局审核通过后统一送往国家质检总局进行补发。
补发的资格证延用原编号并显示“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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