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Ⅰ》重点难点分析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26 00:56:5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id="koie" class="zffg">  《税法Ⅰ》是注册税务师考试中最基础的一门课程,学好这一科能为其他课程打好坚实的基础。这门课程主要要求考生掌握流转税等各税种的适用范围和计算方法,实务性较强。如何顺利地通过这门课程的考试,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考试基本情况
  《税法Ⅰ》的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均为客观题型。试题总量为90个题目,满分为140分,合格分数为84分。其中单项选择题40道40分,多项选择题30道60分,计算题2大题8个小题共16分,综合分析题2大题12小题24分。
  从历年考题来看,多选题的分值比重较大,但少选但选择正确的,可以部分得分。从具体内容来看,不管在选择题还是在计算综合题中,都需要做大量的计算和分析,有些选择题实质上就是计算题,需要考生对各税种的税率和计税依据等细节内容熟练掌握,以便在考试时灵活运用。
  另外,根据近几年的考题趋势来看,试题难度明显加大,主要体现在考点的细化和计算量的增加,如单项选择题中计算性试题比重达到50%以上,并且计算过程复杂,很多考生由于受时间限制而无法完成考试。同时,多项选择题中也多次出现计算性试题,涉及多个考点,如纳税地点、代扣代缴、税额计算同时考核等。
  重点难点分析
  掌握《税法I》的学习内容和重点,不仅对通过本科目考核有着现实意义,也会为全面通过执业资格考核打下良好基础。
  《税法Ⅰ》教材有8章内容,涉及税法基本知识、7个税种和1项费用,考试考点全面,涉及每章每个税种的各个知识点。考题灵活多样,但每年命题重点主要分布在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3个章节,往往占整个试卷70%的分数,并且关联性、综合性较强,如增值税中不同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定,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的关系及处理,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口径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增值税和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划分以及特殊业务的处理等,都需要考生清楚、明确地加以认识和掌握;次重点是关税和税法基本原理;最后是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从内容来看,对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3章应该全面掌握,尤其是具体的计算过程要重点掌握,还有一些新政策、新规定要格外注意,每年的计算或综合题肯定是脱离不开这3税的计算的。另外,近年来关税所占的分数逐渐增多,充分体现了其重要性,今年考生也要关注关税的内容。每年教材新变化的内容都是考生应该重点关注的,考生有必要掌握今年教材较去年作了哪些修改。
  从题型来看,综合题估计是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知识的结合,在计算题中会有增值税、营业税与一些小税种的结合。另外,单选和多选占的分值较多,共计100分,要注意把握,同时要注意合理安排考试时间。
  各章节教材变化
  一般来说,教材新增内容或多或少必然会出现在当年考题中,但出现的概率和所占分数取决于新增内容的重要程度,考生应在每章节的学习中关注这些内容。本文按章节分析如下:
  第一章
  1.章节或知识点的顺序作了一些改变,将税法的分类单独作为一节。
  2.新增了税法解释中的一些内容。
  3.对税法与其他部门法关系的内容进行了扩充,增加了税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等内容。
  4.简化了税收程序法中《税收征管法》主要内容的介绍。
  5.删除了税务行政规范的权限和程序制度,简化了税务行政规范的介绍。
  6.增加、调整了国际税法的内容。
  7.增加、调整了税法的建立与发展的内容。
  第二章
  1.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有变化:删除了原“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几种情况;删除了不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几种情况,规定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管理中新增了第8条、第9条。
  3.第二节中“其他按规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内容”新增了第9条~第15条。
  4.对按4%征收率计算纳税的特定货物有所修改调整,对按6%征收率计算纳税的货物,新增了第7条有关商品混凝土的规定。
  5.增值税的减税、免税中有一些小的调整,如:军队军工系统中删掉了“三线企业”的优惠政策,医疗卫生中删掉了“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优惠政策,删掉了有关“钢铁企业”的优惠政策等;对民族贸易的优惠政策有所修改;新增了“债转股企业”的优惠政策。
  6.对销项税和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中一些知识点的顺序作了调整,并且将一些过时知识点删除,增加了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和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一些介绍。
  7.专用发票领购使用范围增加了“暂扣其待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的规定,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的情形也有一些变化;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简化了,删除了7项;修改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管理的规定;修改了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增加了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的处理规定。
  8.出口货物退(免)税这一节有较大调整和修改。
  第三章
  1.消费税税目发生了变化,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等5个消费税税目,将汽油、柴油合并为成品油税目,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将高档护肤护发品划归化妆品税目。
  2.消费税税率有变化,如对粮食白酒、小汽车、摩托车等的税率都进行了调整。
  3.税率减免规定中新增第6点,关于成品油类的减免规定。
  4.销售额的确定中新增了“啤酒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5.销售额中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规定作了相应调整。
  6.新增并调整了有关应税消费品的平均成本利润率。
  7.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扣除委托加工已纳消费税税款的相关规定作了相应调整。
  8.取消“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规定。
  第四章
  1.在金融保险业计税依据中,对一般贷款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等删除了一部分内容。
  2.服务业营业税中新增了有关“酒店产权式经营”与“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的内容。
  3.在销售不动产营业税中,新增个人购买住房对外销售计征营业税的情况。
  4.在营业税免税规定中,修改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修改了第14条关于个人购买住房销售的免税措施;新增第19条中关于“单位和个人提供垃圾处置劳务”的规定;新增第30条~第34条的免税规定。
  5.新增营业税减税规定。第五章本章变化不大,主要在城市维护建设税减税、免税规定中新增加了出口免抵增值税额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规定;增加了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的规定;新增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情况的规定。
  第六章
  本章内容与去年相比没有多大变化,取消了对有色金属矿减征30%的规定。
  第七章
  本章教材与去年相比没有多大变化,只是新增了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的内容,另外车辆购置税的免(减)税申报略有修改。
  第八章
  1.在成交价格应该符合的条件中,新增了“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进行限制”的几种具体情况;新增了“应视为进口货物的价格受到了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的几种情况。
  2.修改了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的其他方法,取消最大销售总量方法,增加倒扣价格估价方法。
  3.修改增加了“成交价格调整项目”中的部分内容;不计入货物的完税价格的项目也新增了两条。新增“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价方法”。
  4.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略有修改。
  5.新增“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通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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