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办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3:22 1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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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办法,为了规范管理,保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办班质量,根据云南省教育厅(1997)010号文件《关于在云南省内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申报、审核、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管理,保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办班质量,根据云南省教育厅(1997)010号文件《关于在云南省内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申报、审核、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报
1、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应具有较强的教学力量,制订较完备的教学计划,并具有较好的社会需求和生源条件。
2、申请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需填写《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由所在院系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处审核和校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于每年4月10日前由研究生处统一上报省学位办审查备案;每年10月份前报当年录取名单。
3、各专业的招生简章及报名表由研究生处统一印发。
二、招生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大学本科或大专毕业后工作两年以上。
3、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岁。
4、身体健康。
(二)报名要求
1、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五月下旬至六月上旬。
2、报名时持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和身份证到各院系报名。
3、交验大学本科或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应备一寸同底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贴在报名表上。
5、各办班院系一般应对考生进行面试,并签署面试评语、成绩,以及是否录取的意见,盖章后将报名表交研究生处。
6、已录取的考生应一次交清学费。学费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交到校财务处。
(三)录取
1、办班院系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2、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后,报云南省学位办备案。
三、学籍管理
(一)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每年注册一次。
(二)为加强管理,各班设班主任一名,负责学员的思想教育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班级设班委会,负责组织班级活动,配合班主任工作。
(三)学员请假一周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二周以上由院系主管领导审批,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劝其退学或取消进修资格:
1、无故旷课15天以上者。
2、必修课三门以上不及格者。
3、由于某种原因(如基础较差)不宜继续培养者。
(五)为贯彻《意见》精神,进修班上课实行考勤制度。
(六)为保证培养质量,进修班课程的考试要与在读研究生课程的考试水平保持一致。
(七)学员期末考试不及格,不得补考,须交费重修。交费标准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八)因工作变动、生病等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如提出退学要求,须写出书面申请,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办班单位签署意见,研究生处签署意见后,到研究生处办理退学手续,并到学校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学习进修满一个学期的可退学费的50%,满一年的不再退费)。
(九)学员两年进修期满全部课程考试合格,上报省学位办审核合格,颁发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中途退学者只发给所修课程考试合格的成绩证明。
四、同等学力硕士学位授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8)54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同等学力学位授予工作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资格审查
1、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2、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云南财经大学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
(2)最后学历证明。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4)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的材料(加印密封)。
3、校学位办收齐上述材料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已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有关 规定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二)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1、对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2、对申请人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1)研究生课程考试。研究生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进行考试。考试严格按云南财经大学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
(2)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①申请人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由考试部门直接提供)
②申请人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由考试部门直接提供);
③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学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由学校指定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论文答辩应 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半年内完成。
五、管理职责及办班经费划分
l、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由研究生处统一管理,并负责督促和检查,生源组织和教学任务由有关院系负责完成。有关系(院、所)应安排具备一定条件、责任心强的人员和领导负责此项工作,保证质量,办出好的信誉,扩大学校声望。
2、学费划分:院系、学校按7:3比例划分。
3、同等学力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由研究生处统一负责,有关院系在论文指导和答辩方面予以积极配合。
六、本管理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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