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享免征增值税等政策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10:23 00: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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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lpqw" class="ccvb"> 在10月14日上午农业部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孙中华说,国家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始终予以高度的重视,目前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享有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孙中华介绍说,在税收优惠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务产品,可按13%的扣取率计算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我们跟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享受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在税收优惠政策这个方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去年专门出台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