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26 11:23:3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已成往事,但其回响却经久不息——它反映出的众多变化依然值得我们回味,尤其在“常识判断”模块,我们感受到了一场剧烈的调整:内容多元化、考点复合化以及板块的重组令人耳目一新。倏然之间,流水落花春去也,换了人间——这次调整力度之大,令人叹为观止!

面对这过山车般剧烈震荡,每一个曾在2008年11月30日身临其境的过来人都会难以忘怀;而进一步说,有鉴于国考是各类公务员考试的灵魂和旗帜,其格局之流变、风格之更新不能不严重地影响到地方公务员考试,不能不深深地渗透到其他各类公务员考试。

显见之势,便是总结过去、慎思当下、把握未来,所有公务员考试的考生都应未雨绸缪,惟其如此,才能有备无患,惟其如此,才不会犯刻舟求剑的错误。

在这里,我们与各位读者分享对2009年国考常识判断真题的一些思索。

一、总结过去:结构、题源、理念

国考常识判断模块每年考25道——这并没有发生变化——变化的是考试的内容,2007年和2008年的国考常识题都是法律内容,因此,彼时的常识判断完全可以称为法律常识。其中,因为公务员是国家权力的具体行使者,常识判断中也就侧重于与公权力相关的“公法”——宪法和行政法,下表是对2007年和2008年常识题目内容动向的总结。

部门法
2007国考题量
2008国考题量
宪法和行政法
8题
15题
民法、刑法
8题
9题
民诉、刑诉、法理
国际经济法、经济法
商法、经济法
9题
1题

通过上表不难发现,这两年的常识题目可以分为三个梯队,宪法和行政法是第一梯队,题量最大,民法和刑法是第二梯队,题量次之,其他部门法是第三梯队,题量又次之,这就是经过两年运作形成的“法律常识”内部的格局——分析这一格局的意义在于,它在2009年国考真题中大体保留下来了:

部门法
2009国考题量
宪法和行政法
4题
共7题
民法、刑法
2题
民诉、刑诉、法理、国际经济法、经济法
商法、经济法
1题

2009年国考常识判断•.法律部分•.考点内容(数字表示题号):

19、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法理学】

20、合法(宪法与行政)行为 【宪法与行政法】

21、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与行政法】

22、行政处罚 【宪法与行政法】

23、犯罪 【刑法】

24、无因管理 【民法】

25、突发事件应对法 【宪法与行政法】

因此,对我们复习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仍有指导价值。

对07和08年常识真题来源的分析可以发现,法律常识题目大部分来源于其他法律类考试,包括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司法考试的历年真题,其编撰方式或者是原封不动照搬,或者对考点做形式上的改头换面,我们可以对比一下这两道题目:

200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第107题:

按照《律师法》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04年7月初,张某向省司法厅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厅的正确做法是( )

A.依据《律师法》,在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B.依据《行政许可法》,在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C.因法律关于期限的规定不一致,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后再作决定

D.可以选择依据《律师法》或者《行政许可法》关于期限的规定作出决定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第40题:

按照律师法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04年7月初,张某向省司法厅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厅的正确做法是:

A.应当适用律师法,在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B.应当适用行政许可法,在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C.可以选择适用律师法或者行政许可法关于期限的规定作出决定

D.因法律关于期限的规定不一致,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后再作决定

不难发现,200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第107题的题干与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第二卷第40题基本相同,选项实质上也完全相同,只是对表达方式和选项顺序进行了细微调整。

这一题源上的特点可以总结为“考点就是考过的点”,也就是说,国考法律常识真题就是在其他法律类考试中已经考过的真题。因此,我们认为最好的复习理念就是“从真题中来,到真题中去”,通过大量练习其他法律类考试(主要是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和司法考试)的历年真题,来应对法律常识的真题——这一理念迄今依然适用。换言之,复习已经考过的历年真题,就是在做未来的公考真题。

当然,国考都是单项选择,我们只要做那些考试历年真题中的单选题即可。

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已成往事,但其回响却经久不息——它反映出的众多变化依然值得我们回味,尤其在“常识判断”模块,我们感受到了一场剧烈的调整:内容多元化、考点复合化以及板块的重组令人耳目一新。倏然之间,流水落花春去也,换了人间——这次调整力度之大,令人叹为观止!

面对这过山车般剧烈震荡,每一个曾在2008年11月30日身临其境的过来人都会难以忘怀;而进一步说,有鉴于国考是各类公务员考试的灵魂和旗帜,其格局之流变、风格之更新不能不严重地影响到地方公务员考试,不能不深深地渗透到其他各类公务员考试。

显见之势,便是总结过去、慎思当下、把握未来,所有公务员考试的考生都应未雨绸缪,惟其如此,才能有备无患,惟其如此,才不会犯刻舟求剑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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