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行业违规处罚记分办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2:03:18 01:06:1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土地估价行业管理制度,加强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简称中估协)会员自律管理,根据《关于改革土地估价人员和机构监督管理方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37号)和中估协行业自律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中估协团体会员资格的土地评估机构和全国的执业土地估价师,各省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机构会员行业自律处罚参照本办法。中估协非执业个人会员自律处罚另行规定。
  第三条 土地评估机构违反行业自律规定,中估协给予下列处罚:警示提醒、纠错检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资信降级、注销资级、暂停注册、注销注册、暂停会籍、注销会籍等。具体处罚形式中,前四项为行业内部处罚,后六项为公开处罚:
  1、警示提醒:以书面或面谈的形式告诫、提醒有关机构纠正违规行为;
  2、纠错检查:要求有关机构纠正其违规行为并以书面等方式做出检讨;
  3、责令整改:要求有关机构在规定时限内采取切实行动纠正违规行为,分析违规原因,提出杜绝违规的措施,清除违规影响和后果,提交整改报告;
  4、通报批评:依违规情节轻重,在对有关机构给予警示提醒、纠错检查、责令整改等处罚时,可分不同层次在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土地估价行业、国土资源系统、评估相关行业等范围内将违规事项或违规机构予以通报并批评;
  5、资信降级:视有关机构违规情节,取消有关机构的现有资信等级,并按照资信评级全国联动的原则,商有关省级行业协会给予低一级资信等级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暂时中止其参与资信评级的评选资格;
  6、注销资级:取消有关机构的资信等级;
  7、暂停注册:暂时停止有关机构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内机构注册资格,暂停注册期间,机构不得使用在全国范围内从业的注册证书对外开展业务;
  8、注销注册:取消有关机构在中估协注册资格,收回中估协颁发的注册证书,并对外公告;
  9、暂停会籍:在规定期限内暂时中止有关机构的中估协会员资格,待整改合格办理相关手续后恢复;
  10、注销会籍:吊销违规机构中估协机构会员的资格,收回中估协会员证,并对外公告。
  第四条 执业土地估价师违反行业自律规定的,中估协可给予下列处罚:警示提醒、纠错检查、通报批评、资深除名、暂停登记、注销登记、暂停会籍、长期禁业、注销会籍、建议除名等。具体处罚中,除警示提醒、纠错检查、通报批评、资深除名为行业内部处罚外,其余为公开处罚。
  1、警示提醒:以书面或面谈的形式告诫、提醒有关执业土地估价师纠正违规行为;
  2、纠错检查:要求有关执业土地估价师纠正其违规行为并以书面等方式对其违规行为做出检讨;
  3、通报批评:视违规情节轻重,在对有关执业土地估价师给予警示提醒、纠错检查、资深停选、资深除名等处罚时,可分不同层次在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土地估价行业、国土资源系统、评估相关行业等范围内将违规事项或有关违规行为予以通报并批评;
  4、资深除名:根据违规情节,取消有关执业土地估价师资深会员资格和权益。对尚未获得资深会员称号的,在规定的期限内,暂时停止其参加资深会员评选的资格;
  5、暂停登记:暂时停止有关执业土地估价师三个月以上二十四个月以内执业登记资格,暂停登记期间,估价师不得签署土地估价报告;
  6、注销登记:取消有关执业土地估价师的执业登记资格,并对外公告;
  7、暂停会籍:在规定的期限内暂时中止有关执业土地估价师的中估协会员资格,待整改合格后恢复;
  8、长期禁业:长期禁止(两年以上十年以下)有关土地估价师再次申请执业登记,违规行为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永久禁止执业登记;
  9、注销会籍:吊销有关执业土地估价师中估协个人会员的资格,收回中估协会员证;
  10、建议除名:向国土资源部建议,取消有关土地估价师的土地估价师资格,吊销土地估价资格证书。
  第五条 在对土地评估机构和执业土地估价师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同时实施违规记分管理。土地评估机构、执业土地估价师违反行业自律,受到行业自律处罚的同时,视情节轻重予以记分。
  记分满分为12分,累计达到或超过12分时,根据本办法给予相应处罚,记分消除,重新开始记分。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未达到12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记分周期为一年度,从每年7月1日起到次年6月30日止,即为一个完整的机构注册年度。
  第六条 土地评估机构或执业土地估价师违规在同时受到多项处罚时,应合并处罚,记分合并计算。合并处罚中如包含暂停注册、暂停登记等,处罚时限可根据违规情况进行合并或增加。
  第七条 土地评估机构或执业土地估价师违规受到行业自律处罚及记分情况,记入违规机构或违规土地估价师的行业诚信档案。
  第八条 对违规机构或执业土地估价师作出自律处罚的同时,可提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视违规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报告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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