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关于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管理办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2:03:18 00:47:3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天津大学关于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管理办法,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在职人员应是学士学位获得者,或少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优秀科技人员和管理工作者。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委托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对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学位办〔1997〕2号)》和天津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细则》的通知(津学位办〔1997〕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办学条件
  1.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单位应为有权开展在职人员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单位;
  2.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应为有权开展在职人员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专业(已授予毕业研究生学位的学科、专业);
  3.异地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合作单位,应能提供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包括教室、图书资料、计算机及实验条件等能满足教学、科研需要的设施)。
  第二条 招生对象
  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在职人员应是学士学位获得者,或少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优秀科技人员和管理工作者。
  第三条 办班名称与结业方式
  办班名称统一定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学校统一颁发《天津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程序
  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必须经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登记备案后才能进行。其中:
  1.凡申请在本市办班的,需报天津市学位办审核批准。
  2.凡申请在外省市办班的,需经办班所在地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报天津市学位办审核批准。
  3.天津市学位办办理审核、登记备案的时间是每年1月1日-3月15日。
  4.研究生院负责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工作。凡需要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院,须在每年3月10日前,向研究生院提出有关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申请,并填写《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和《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登记表》各一式二份。由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天津市学位办。
  5.经同意登记备案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时必须向学员说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性质;招生工作结束时及时填写《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后上报天津市学位办。
  6.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办班广告和招生简章中不能与在职人员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相联系。不得冠以“硕士”或“毕业”字样,每班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40人。其办班广告和招生简章必须经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同意后,才能刊登或发出。
  第五条 招生与培养方式
  1.生源组织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可以在本市招生,也可以依托合作办学单位在外省市招生。可以就某个专业自行组织生源,也可以依托合作单位协助组织生源。在与合作单位就招生生源、专业、人数、经费、培养与结业方式等方面达成共识后,申请办理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有关手续和组织报名工作。
  2.报名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报名费等到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需填写《天津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表》一式二份。
  3.资格审查
  报名表须经学员所在单位签署是否同意报名参加学习意见,招生学院签署是否同意接收其参加学习的意见,经研究生院验证复审后,发给《天津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录取通知书》,学员凭此办理入学手续和参加学习。
  4.教学和考试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要根据所办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和社会需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课程计划和安排,要选派合格教师前往授课。公共基础课部分的教学由研究生院负责,专业和专业基础课教学由办班学院负责。
  5.结业手续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束时,由办班学院填写《天津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情况表》和《天津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登记表》一式三份,由办班学院、研究生院和学生本人单位分别存档,办理颁发结业证书的有关手续。
  6.存档工作
  为做好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对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检查、评估或学员今后学业变更等需要,学员的报名表、学历、学位证明的复印件,原始试卷和考试成绩单,结业及学习情况表等均应由学院妥善保存,保存期至少为6年。
  第六条 协议书的签订
  办班单位与合作方应就办班目的、要求、地点、办班专业、经费、课程安排、证书等方面进行协商,由学校和合作办学单位签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协议书》。协议书加盖“天津大学研究生培养合同专用章”对外有效。
  第七条 管理与监督
  (一)根据国家和天津市对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要求,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与授予硕士学位挂钩,但可以为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参加课程考试作准备。如果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需要申请学位,需按照我校在职人员申请学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为加强对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工作的管理,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均应指定专人负责。有关办班单位应定期对办班情况进行自查和复查,并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确保办学质量。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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