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双薪单独计税改为合并计税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9:18 20:55:2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id="tb42" class="mar10">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将“双薪制”计税方法叫停。将“双薪”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税,在年底领“双薪”的市民可能就要多缴税了。但据业内人士分析,如果年底“双薪”采用“年终奖”形式计税,则有望大幅减少纳税额度。
  国税总局在《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中,宣布2002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中第一条有关“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
  据了解,按照当年的《批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这种一年发13个月工资的薪酬制度,目前在很多效益较好的单位都存在,而“双薪制”计税方法被叫停,年底领“双薪”的市民可能就要多缴税了。因为以前这第13个月的工资可以和其余的12个月一样,单独计税;而现在第13个月的工资就要和第12个月的工资合并,一起计税。假设一位市民每月工资为6000元,年底“双薪”也为6000元,按照以往的计税方法,当月要缴税1300元;按照新的计税方法,当月则要缴税1625元,即多缴税325元。
  有业内人士分析说,如果这第13个月的工资被当作“年终奖”发放,就可以采用另一套计税方法,从而有望减少纳税额度。按照2005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即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假设市民得到的是一笔6000元的“年终奖”,则只需纳税300元。这样与市民第12个月的6000元工资算在一起,市民当月只需缴税775元,可少缴税850元。
  也有业内人士预期有关部门可能在年底前还会再出台相关细则,对有关计税办法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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