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辅导: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8:05 18: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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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feiw" class="aizi">  【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
  哪些属于法定之债?哪些属于意定之债?
  【解答】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决定的债。合同之债和单方允诺之债均为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均属法定之债。
  【要约的撤销和撤回】
  要约的撤销和撤回的区别?源:www.examda.com采集者退散来源:考的美女编辑们
  【解答】1.适用范围不同:撤回适用于尚未生效的要约。撤销适用于已经生效的要约。
  2.达到期限不同: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预期违约责任】来源:www.100test.com百考试题-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什么是预期违约责任?
  【解答】1.概念: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其特点是:(1)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2)侵害的是对方当事人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3)与实际违约后果不同(主要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害)。
  2.预期违约的形态。预期违约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预期违约(明示毁约)和默示预期违约(默示毁约)。
  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地向对方表示将在履行期届至时不履行合同。其要件为:(1)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作出毁约的表示;(2)须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3)无正当理由。
  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届至后不履行合同。其特点为:债务人虽然没有表示不履行合同,但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例如特定物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将标的物转卖给第三人,或买受人在付款期到来之前转移财产和存款以逃避债务。百考试题-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源:www.examd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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