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师辅导:税收保全措施的若干法律问题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26 01:08:5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id="lpqw" class="ccvb">  开篇案例
  某市国税局对该市某个人独资家具公司进行税务检查过程中得知,该公司刚在外省接到一大笔业务后,便立即向公司场地的出租方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退租手续即将办理完毕,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已迁往外地。
  税务机关认为该公司存在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遂责令该公司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后在期限内发现该公司的车辆,办公用品全部被悄悄转移,于是税务机关立即责成该公司提供纳税担保。该公司按要求填写了纳税担保书,并提供该市某区经贸局下属的经济研发部为其提供担保。但税务机关认为担保人资格存在问题,未予认同。在该公司不能再提供纳税担保的情况下,该国税局报经局长批准,书面通知银行冻结了该公司银行账户,但此时发现其账户已无资金可冻结,税务机关遂通知相关税务机构冻结了该公司投资人个人的储蓄存款。
  该公司对税务机关税收保全措施不服,认为规定的纳税期尚未届满,税务机关又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其逃避纳税义务是故意,且该公司也按要求依法提供了纳税担保,不应当对其实施税收保全。即使实施保全,也只能针对公司,而不应冻结个人的储蓄存款,这一做法侵害了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于是该公司及投资人联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税务机关采取保全措施的前提是什么?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 避纳税义务行为的”。
  二、纳税担保的生效要求是什么?
  第一是担保形式。
  第二是保证人资格。
  第三是提供纳税担保的程序。
  三、税收保全措施方式有哪些规定?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四、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和财产价值如何确定?
  案例:有一个装潢个体户,在2003年6月至10月期间,未进行正常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检查后认定其应缴税款及滞纳金8.2万,责令其限期缴纳,但该个体户在限期内仍未缴纳。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对其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依法向房地产户籍登记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该个体户一套价值8万元(经评估)用于个人投资的酒店公寓房。发出协助通知书时发现,该个体户正将该房产过户。
  二、依法扣押该个体户一套价值5000元的刻字机。
  三、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在该个体户个人教育储蓄账户中划扣人民币5000元。
  对税务机关上述强制执行措施,该个体户提出如下异议:
  一、酒店公寓已过户他人,不应强制执行。
  二、刻字机是其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生产工具,教育储蓄里的存款是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所必需的费用,不应被扣押、查封。
  三、税务机关划扣的款项及查封扣押的财产整体价值超过应纳税款。
  税务机关的解释是:
  一、酒店公寓虽然正在办理过户,但尚未办理完毕,所有权仍属该个体户。
  二、因考虑到拍卖查封需要开支以及拍卖变卖而会导致财产实现价值下降,为确保国家税款足额入库,故查封扣押财产的价值应适当高于应纳税款。
  三、对刻字机的查扣以及教育存款的划扣,是在该个体户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由于双方对此分歧较大,最后进入了行政诉讼程序。
  首先,从这一案件中可以看出,该酒店公寓房是该个体户用于投资的产权公寓房,不是他和他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因此税务机关可以针对该房采取税收强制措施。
  其次,扣押刻字机及划扣教育储蓄存款的行为是不妥的。
  最后,关于查封扣押财产的价值与应纳税的关系问题。

相关文章


税务相关法律考试辅导:债权人会议注册税务师考试
税务相关法律: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注册税务师考试
税务相关法律:破产及破产法概述注册税务师考试
税务相关法律:义务责任及股东诉讼注册税务师考试
注税师辅导:税收保全措施的若干法律问题注册税务师考试
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问题注册税务师考试
纳税担保措施的若干法律问题注册税务师考试
注册税务师辅导:现代税务咨询之税收筹划注册税务师考试
税收相关法律考试辅导之用益物权注册税务师考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