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师辅导:债权人决议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8:02 14:59:5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id="feiw" class="aizi">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如何理解“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解答】例如:破产费用150万,共益债务400万,其中欠A企业100万,欠B企业300万元,假设债务人A的财产只有200万元,那么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150万,剩余的50万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按照规定,应该按照比例清偿,即:50*100/400=12.5万,这是清偿A公司的部分。剩下的37.5万是清偿B公司的部分。这里的比例清偿,是共益债务之间的比例或者破产费用之采集者退散间的比例。而不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间的比例。

  【债权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方式?

  【解答】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是,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所说的“另有规定”,是指破产法第84条关于通过重整计划的规定和第97条关于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债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

  第九十七条,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采集者退散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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