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师辅导: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题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8:03 18:58:1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id="feiw" class="aizi">  【例题·计算题】乙在某单位工作了8年,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100000元,当地年平均工资12000元。计算乙应纳个人所所得税额。
  【答案】免征额=12000×3=36000(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0-36000)÷8-800]×20%-375}×8=8520(元)
  【员工和高管的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异同点】
  【问题】请归纳总结员工和高管的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异同点。
  【解答】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涉及接受、行权前转让、行权时、行权后转让、行权后分得税后利润五个时间点,要正确理解员工和高管股票期权在个人所得税规定方面的异同,需要从这五个时间点来区分。
  相同点。在这个时点上,无论员工还是高管,对于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按什么税目征税的规定是相同的,接受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行权前转让、行权时,均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行权后转让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行权后分得税后利润时,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同点。员工和高管股票期权在个人所得税规定方面的不同点主要在于行权前转让、行权时,具体如何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是单独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而高管是与当月工资合并纳税。其中高管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因一次收入较多,全部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可在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自其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当月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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