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规定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7:04 02: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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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办班条件
  拟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必须以我校现有招收硕士生的某个二级学科(专业)点为依托,并已培养出三届以上硕士毕业生。异地办班的合作单位要有良好的教学和科研条件,能保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质量。同一个二级学科(专业)点一般每年只能申办二个班。
  二、报名条件
  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员,一般为大学本科毕业,或专科毕业工作二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办班程序
  1、每年寒假前,各学院根据本院当年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的总体情况,制定出第二年拟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计划(异地办班每个专业每年只能申请举办一个进修班),并填写《申请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每班一式三份,附培养方案、联合办班意向书、招生简章等一并报送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将有关办班材料于3月15日前报送浙江省学位办。各学院必须在浙江省学位办批准同意办班的计划下达后,才可以进行招生工作。未经浙江省学位办审批办班的专业,均不得招生开班。
  3、获准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属与外单位联合办班的,由学院直接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办班协议书,具体规定培养要求、培养形式、培养经费及双方职责等。办班协议书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4、办班学院要参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学位课应与培养方案一致,总学分不得低于30学分。
  5、组织报名。办班学院可自己组织报名,申请进修人员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报名时,申请者必须按要求填写《浙江工业大学进修研究生课程申请表》,并附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论文及其详细目录清单、已鉴定或转让的科研成果证明、获奖证明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报名材料必须由申请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材料存放各学院备案。
  6、学生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办班学院按要求列出申请人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入学考试。进修名单确定后,通知交费和入学时间。进修班名单未经研究生院同意不得任意变更。
  7、按规定时间组织进修生报到,举行开班仪式,进行始业教育。办班学院应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委派班主任,选定班组长,并为进修学员制作进修证。
  四、教学管理
  1、办班学院应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实施教学计划。教学安排上要留有至少与课内学时数相同的自学时间,授课教师应富有责任心和教学经验,其教学要求、教学水平都应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当。每学期开课前,应将该学期的教学计划(课表)、任课教师名单报研究生院,经批准后方可开课。研究生院将对教学质量、教学管理进行检查。
  2、学员的到课率、作业成绩、考试成绩在总成绩中均占有一定比例。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课,应事先向任课教师请假。所有课程必须随班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如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应事先申请缓考。一门课旷课三次或缺课1/3以上课时或不交作业或旷考者,需重修该课程。考试不及格,可以补考一次。必修课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取消进修资格。
  3、每门课监考教师不得少于2名,其中1名必须由研究生院指派人员担任。
  4、进修学员必须遵守浙江工业大学的有关规章制度和进修规定,违章者,取消进修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5、进修年限不超过3年。如在规定年限内不能取得规定的学分,将终止进修。
  6、办班学院应在学员个人申请表的基础上建立进修生档案,并实行计算机管理。考试成绩应及时登记,试卷和成绩登记表原件应妥善保管备查。课程进修全部结束后,成绩汇总表送交研究生院备案。
  7、各办班学院在12月20日之前将本年度的实际开班情况(包括办班专业、办班地点、合作单位、开班时间、招生人数等),以及进行中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各方面工作(包括授课质量、课时、考核、学员到课率及办班管理等)进行认真自查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研究生院。
  五、收费标准
  1、报名费:50元/每人。
  2、课程进修费:10000元(不包括教材费)。
  3、重修按旁听研究生课程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结业
  1、全部课程结束后,学院将班级结业申请、结业学员名单、学员成绩汇总表、课程原始成绩单等材料报研究生院。
  2、经研究生院审核确定正式结业学员名单后,可制作《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3、学院将课程进修班所有材料归档。
  4、学院组织举行结业典礼,发结业证书。
  七、其他
  1、学校研究生院对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有关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参与办班工作的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国务院学位办、浙江省学位办及学校的有关文件,按文件规定的精神解答和处理办班过程中的问题。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加强管理、保证质量,接受上级部门对办班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2、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应以维护浙江工业大学的社会形象和社会效益为重,不允许因为经济效益而损害浙江工业大学的声誉。
  3、凡获得同意登记备案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广告和招生简章,须经省学位办审查同意后,才能刊发。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类似名义进行招生和教学活动。
  4、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因故终止进修,在课程学习开始前提出申请,可以办理退学手续。进入课程学习后,一般不办理退学手续。有特殊原因要求退学者,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按已修课程学分收取进修费,同时收取手续费,已交费用的其余部分退还。
  5、研究生课程进修属于非学历教育,其人事、户粮工资、公费医疗等关系均不转入我校。
  6、外地人员来我校进修自行解决住宿。
  7、学员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按规定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不得冠以"硕士学位"、"毕业"、"学历"等名称,招生广告中也不能将此类办班与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相联系。
  8、办班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和失职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学院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9、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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