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办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2:03:18 00: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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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办法,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以某专业(领域)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为教学内容、对具有大学本科毕业或相当学力程度的人员进行较系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能力培训的一种教育形式。它不是一个层次的学历教育,不与研究生教育的学历、学位挂钩,对学员申请硕士学位具有一定的助学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学位办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确保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办班质量,提高学校声誉,切实加强对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管理,结合我校办班经验及存在问题,对我校举办的各类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做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性质、作用与种类
  1、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以某专业(领域)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为教学内容、对具有大学本科毕业或相当学力程度的人员进行较系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能力培训的一种教育形式。它不是一个层次的学历教育,不与研究生教育的学历、学位挂钩,对学员申请硕士学位具有一定的助学作用。
  2、凡未参加国家联考或统一考试,在我校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的集中办班均属于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共分为以下几类:
  (1)同等学力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课程为全日制研究生课程必修课和部分选修课;
  (2)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课程为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必修课和部分选修课;
  (3)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课程为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必修课和部分选修课;
  (4)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课程为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核心课、学位必修课和部分选修课、社会实践与研讨。
  二、申请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应是有该类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领域)。
  其中,同等学力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还应满足以下两项要求:一、申请办班的专业所在的一级学科一般应有一个博士点或三个硕士点;二、一般要求已有五届以上硕士毕业生。
  2、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应具备较强的教学力量,办班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任务,应制定出较完备的教学计划。
  3、申报学院的管理工作较强,能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定。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能切实领导好这项工作,并设有专人负责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日常管理工作。
  4、应有较好的社会需求和一定规模的合格生源。学校鼓励各学院在国内大中型企业、事业或政府部门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5、与外单位合作办学,应有教学合作单位,且一般每个专业每年异地办班不超过一个。合作单位应是办学实体,应了解与支持我校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原则与作法。合作单位应配有专人负责该班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能提供较好的教学条件,能为教师提供较好的生活条件。合作单位在组织生源的过程中要维护燕山大学声誉,按照燕山大学对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有关规定进行宣传,如果在宣传中有损害燕山大学形象的做法,燕山大学将终止合作并追究其相关责任。研究生学院负责对合作单位的办学条件、管理水平进行考察和监督。
  三、申请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程序
  1、在国内大中型企业、事业或政府部门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办班程序
  (1)落实生源(办班规模一般不少于25人),提交《学员信息汇总表》、《学员信息登记卡》和相应证明材料、教学大纲、教师名单;
  (2)研究生学院审查上述材料,审查合格后由研究生学院与合作企业(事业或政府部门)、办班学院签定三方协议,签定协议后方可开班。
  2、与外单位合作办学办班程序
  (1)落实生源、教学计划和合作单位等办班条件,填写《申请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一式三份),并将该表与《学员信息汇总表》、《学员信息登记卡》和相应证明材料(按招生简章要求)、合作办学单位资质介绍、招生简章等信息一起报送研究生学院。
  (2)研究生学院对学员资格、课程设置、合作单位资质相关材料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由研究生学院与办班学院、合作单位签定三方协议,签定协议后方可开班。
  3、由各学院在校内单独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需向研究生学院提交《申请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和《学员信息汇总表》、《学员信息登记卡》,经批准后可以开班。
  4、开班名称要规范统一,一般均应命名为该类别“专业(领域)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得随意更改名称。
  5、所有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均需纳入学校研究生教务系统进行统一管理,未在教务系统注册的学员所修学分无效,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6、各学院每年年末对本年度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情况进行总结,将招生情况、管理经验及建议于12月10日-20日期间报研究生学院。
  7、各类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信息,由研究生学院每年按照相关上级部门要求进行备案。
  四、教学管理
  1、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所上课程应是同专业(领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及部分选修课,所开课程的任课教师全部由我校该专业中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在开班前将课程设置和任课教师情况报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批准。
  2、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习方式是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因此,每门课都应提供课程简介、主要教材和参考书清单给学员,以便自学。
  3、任课教师与上课时间一经排定并向学员公布后,不得随意改动。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改时,应提前三天与研究生学院联系,经同意方能改动。并应尽快将变动情况通知办班合作单位及学员。
  4、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考试方式和考务管理参照燕山大学相关规定。
  5、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考试的学员,必须事先提交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和学院研究生科同意并报主管领导批准,报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备案,方可缓考。缓考一般不超过两周,由学院研究生科组织缓考事宜。
  6、考试结束后,由办班学院研究生科登录研究生教务系统录入成绩。并在考试结束两周内,由办班学院研究生科将成绩单一份和考试试卷报送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备案,未按期报送试卷的,成绩无效。
  7、课程考试不及格者,该门课程须重修。重考费、重修费按学校相关规定收取。
  8、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时间不超过两年,其成绩自开班起四年内有效,超过有效期者,其所修课程和学分失效,不予办理结业证书。
  五、结业证书发放
  经研究生学院同意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员,其各门课程成绩均及格,可发给由燕山大学盖章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该结业证书是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合格的证明,是确认持证者学识水平的一种依据,但不是学历或学位的证明。
  六、收费
  1、在研究生学院同意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后,方可向学员收取学费,学费须到学校计财处在规定期限内统一缴纳。未按期、足额缴费者将不予注册,不允许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应注重社会效益和维护学校声誉,不得违规收费。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应按学校批准的教育收费标准收取,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名目在学费之外对学员强制收取其他费用。
  七、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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