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法律与法规笔记讲义:合同法第一章第四节秘书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9:12 07:27:4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id="tb42">第四节 合同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合同法的概念
广义:从合同法规范的对象即交易关系出发,将合同法定义为“涉及财产或劳动的私人转让的法律。
狭义:由于合同本质上是合同当事人的合意,合同法被认为是执行当事人的允诺和协议的法律。
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来源:考的美女编辑们
2.合同法所适用的合同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
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二.不应当由合同法调整的:
1.政府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不是民事关系,适用有关政府管理的法律,不适用合同法。
2.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管理关系,适用有关公司、企业的法律,也不适用合同法。来源:
3.根据《合同法》第2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三.合同法的特征:
1.较强的任意性;
2.强调平等协商;
3.强调等价有偿;
4.富于统一财产法;
5.是创造财富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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