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法律与法规笔记讲义:合同法第四章第四节秘书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9:15 0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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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EMM">一.合同的形式概述
1.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2.现代合同法兼顾交易安全与交易便捷二项价值,已经不同程度地将要式合同的运用范围加以扩大,对某些重要的合同、关系复杂的合同强调书面形式。
3.在我国,合同形式分为约定形式与法定形式,法律兼采要式与不要式的原则。
二.口头形式
1.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之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
2.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毋须当事人特别指明。
3.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能产生任何文字的凭证。百考试题-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4.口头形式的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所以,对于不能即时情结的合同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三.书面形式
1.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合同的形式。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事人要约、承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都是合同的书面形式的具体表现。
2.书面合同必须由文字凭据组成,但并非一切文字凭据都是书面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为书面合同的文字凭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有某种文字凭据,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文字凭据上签字或盖章,文字凭据上载有合同权利义务。
3.书面合同的表现形式:
(1)表格合同;
(2)车票、保险单等合同凭证不是合同本身,它的功能在于,表明当事人之间已存在合同关系;
(3)合同确认书;
(4)格式合同。来源:www.100test.com
4.书面合同最大优势是合同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便于分清责任。因此,对于关系复杂的合同、重要的合同,最好采取书面形式。
四.推定形式
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解释该要约,作出一定或指定的行为作承诺,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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