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法律与法规笔记讲义:劳动合同的效力秘书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9:18 20: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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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gggaaa">  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就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约定须鉴证或公证方可生效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时间始于鉴证或公证之日。由于劳动合同的鉴证和公证采取自愿原则,所以鉴证和公证不是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
  劳动合同的无效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有下列情形:
  (1)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法。即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来源:www.100test.com
  (2)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或形式不合法。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4)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无效劳动合同不仅没有法律效力,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当事人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订立、履行无效劳动合同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赔偿。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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