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相关法律:破产及破产法概述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26 01: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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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koie" class="zffg">  (1)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状态。
  (2)破产是一种法定程序,其特征是:①破产是一种法定偿债手段。②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前提。③破产以公平清偿债权为宗旨。④破产是一种法定程序。
  (3)《企业破产法》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企业法人。至于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也可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4)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
  ①破产财产的范围,不只限于债务人在国内的财产,也包括债务人在国外的财产;
  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包括债务人在境外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在国外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在国外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诉讼或者仲裁应当继续进行;
  ④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以其境外的财产对个别债权人实施的债务清偿无效。
  ⑤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裁定承认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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