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第一节态度与品德的实质及其关系教师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26 07: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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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tb42" class="mar10">一、态度的实质及结构
(一)态度的含义
态度是通过学习而形成的、影响个人的行为选择的内部准备状态或反应的倾向性。
(二)对态度含义的理解
第一,态度是一种内部准备状态,而不是实际反应本身。
第二,态度不同于能力。虽然二者都是内部倾向。能力决定个体能否顺利完成某些任务,而态度则决定个体是否愿意完成某些任务。即决定行为的选择。
第三,态度是通过学习而形成的,不是天生的。
(三)态度的结构
1.态度的认知成分
指个体对态度对象所具有的带有评价意义的观念和信念。对于某一对象而言,不同个体的态度中所含的认知成分是不同的。
2.态度的情感成分
指伴随态度的认知成分而产生的情绪或情感体验。是态度的核心成分。
3.态度的行为成分
指准备对某对象做出某种反应的意向或意图。
一般情况下。态度的上述三种成分是一致的,但有时也可能不一致。
二、品德的实质与结构
(一)品德的含义
品德是道德品质的简称,是社会道德在个人身上的体现,是个体依据一定的社会道德行为规范行动时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和倾向。
(二)对品德定义的理解
首先,品德反映了人的社会特性,是将外在于个体的社会规范的要求转化为个体的内在需要的复杂过程。
其次,品德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最后。品德是在道德观念的控制下。进行某种活动、参与某件事情或完成某个任务的自觉行为.也就是说,是认识与行为的统一。
(三)品德与道德的区别和联系
1.联系:首先,品德的内容来自道德,个人品德是社会道德在个体身t的具体表现,两者都受社会发展规律的制约。
其次,品德的形成是在社会道德舆论的熏陶和学校道德教育的影响下,在家庭成员潜移默化的道德感染下,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最后,社会道德本身是由许许多多的品德集合构成的。
2.区别:首先,道德是依赖于整个社会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但不以某一个体的存亡为转移。品德则依赖于某一个体存在而存在的一种个体现象。
其次,道德的内容反映整个社会生活的要求,品德的内容往往只是道德规范的部分体现.是社会道德要求的局部反映。
再次,道德是一定社会生活的产物,它的发展受社会发展规律的制约。品德是社会道德在个体头脑中的反映,它的发展不仅要受社会发展规律的支配.还要服从于个体的生理、心理活动的规律。
最后。道德是哲学、伦理学与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品德则是教育学与心理学研究的对象。
(四)品德的心理结构
1.道德认识
是对道德规范及其执行意义的认识。它主要是指一个人面对矛盾冲突的情境能自觉地意识到是非善恶,进而能就行动作出缜密的道德抉择。道德认识是个体品德的核心部分。
道德认识的结果是获得有关的道德观念、形成道德信念。当个体对某一道德准则有了较系统的认识,感到确实是这样时,就形成有关的道德观念。当认识继续深入,达到坚信不移的程度,并能指导自己的行动时。就形成了道德信念。道德信念对行为具有稳定的调节与支配作用。
2.道德情感
道德情感是伴随着道德认识而产生的一种内心体验。它渗透在人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中。道德情感的内容主要包括爱国主义情感、集体主义情感、义务感、责任感、事业感、自尊感和羞耻感,其中,义务感、责任感和羞耻感对于儿童和青少年尤为重要。
道德情感从表现形式上看,主要包括三种:一是直觉的道德情感,即由于对某种具体的道德情境的直接感知而迅速发生的情感体验。其特点是产生迅速.对行为具有迅速定向的作用。二是想像的道德情感,即通过对某种道德形象的想像而发生的情感体验。它以社会道德标准的化身而存在的,又具有极大的鲜明性,是道德行为的强大动力。三是伦理的道德情感,即以清楚地意识到道德概念、原理和原则为中介的情感体验。它具有清晰的意识性和明确的自觉性,具有较大的概括性和道德较强的理论性,具有稳定性和深刻性。它是最高级形式的道德情感。
3.道德行为
道德行为是个体在一定的道德认识指引和道德情感激励下所表现出来的对他人或社会具有道德意义的行为。它是道德观念和道德情感的外在表现,是衡量品德的重要标志。道德行为包括道德行为技能和道德行为习惯。
美国心理学家莱斯特提出关于个体道德行为发生的四种模式为:解释情境、作出判断、道德抉择和履行道德行动计划。
三、态度与品德的关系
(一)两者的联系
1.二者实质是相同的。品德是一种习得的影响个人行为选择的内部状态,而态度也是依据一定的道德行为规范行动时所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
2.二者的结构是一致的,都是由认知、情感和行为三个方面构成。
(二)两者的区别
第一,二者所涉及的范围不同。态度涉及的范围较大,包括对社会、对集体的态度,对劳动、对生活、对学习的态度,对他人、对自己的态度等。其中有些涉及社会道德规范,有些则不涉及,只有涉及道德规范的那部分稳定的态度才能称为品德。
第二,价值的内化程度不同。克拉斯沃尔和布卢姆等在其教育目标分类学中提出.因价值内化水平不同,态度也发生多种程度的变化。从态度的最低水平开始,依次是“接受”,即注意,“反应”,即愿意并实际参加某项向先进人物学习的活动:“评价”,即按价值准则行动后获得满意感或愉快感,赋予自己的行为以某种价值;“组织”,即价值标准的组织,判断各种不同价值标准的联系,克服其问的矛盾和冲突;“性格化”,即将各种价值观念组织成一个内在和谐的系统,使之成为个人的性格的一部分。
上述价值内化的各级水平实际上也就是态度变化的水平,但只有价值观念经过组织且已成为个人性格的一部分时的稳定态度才能被称之为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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